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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ZHANGEGE 于 2012-11-23 10:02 编辑
| 抢夺、抢劫等暴力性侵财案件,不仅严重侵害了公民人身财产安全,还影响了群众的正常生活秩序。为此,我市公安部门成立了巡特警支队六大队,该大队的一项重要职能就是打击街面“两抢”犯罪。
1、“利剑”斩“妖魔”
从今年2月份至今,巡特警支队六大队共抓获查处“两抢”及其它案件嫌疑人23人,其中“两抢”人员8人、盗窃人员13人、销赃人员2人。
今年3月30日,巡特警支队六大队大队长黄文斌带领民警赴黄石市抓获飞车抢夺人员黄某某(男,33岁,广东省风顺县潘田镇人)、石某某(男,37岁,黄石下陆区人)。经审讯,二人供述在鄂州、黄石、黄梅、九江等地作案35起,另据二人交代,还抓获了销赃人员刘某某(男,41岁,黄冈市黄梅县大河镇车路村一组人)。
8月17日,该大队民警胡川、徐彬、肖刚带领保安队员在市广电中心附近蹲守时,将正准备实施飞车抢夺的李某某(男,47岁,湖南邵阳市大祥区面铺乡人)、李某(男,26岁,湖南邵阳市大祥区面铺乡人)一举抓获。
8月19日,在黄梅警方的协助下,黄文斌带领民警抓获飞车抢夺人员陈某某(男,40岁,黄冈市黄梅县人),其交代2011年期间伙同他人在鄂州等地作案4起。
8月26日,该大队民警在凤凰路莲花山处蹲守时,抓获飞车抢夺人员李某(男,27岁,郴州市永兴县油市镇大杨村人),销赃人员欧阳某(男,28岁,郴州市永兴县高亭乡东冲村人)。据供述,李某伙同史某某(男、22岁、郴州市永兴县人)、胡某(男、29岁、永兴县高亭乡人)在黄冈、鄂州等地飞车抢夺1起,盗窃摩托车4起,欧阳某帮助销脏多起。
2、“两抢”犯罪特点突出
侦办了多起“两抢”案件的黄文斌说,人口流动给城市管理带来了难度,也给城市安全带来了隐患。从我市破获的“两抢”案件来看,犯案人员多来自外省市。经过审讯调查,他们大多没有固定的职业,因此也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当生活陷入困境而困境又无法立刻得到改善时,他们就有可能通过实施盗窃来缓解一时之急,从而走上犯罪的道路。
黄文斌说,收入较低的单位用工人员,从事建筑、搬运、服务等行业的人员也具有一定的犯罪倾向。
在谈到犯罪人员的心理构成要素时,黄文斌分析,好逸恶劳、贪图享受是其犯罪的主观原因,而道德沦丧、文化糟粕的影响则是客观原因。享乐主义、拜金主义侵蚀着他们的思想,由于爱慕虚荣,他们狂热地追求物质享受。一旦私欲无法满足时,他们就会铤而走险进行着侵财犯罪活动。这些人一般文化程度低,法制观念淡薄,自我约束力差,处事缺乏理性,做事不计后果。
“两抢”犯罪具有一定的预谋性。为了在极短的时间内得手并迅速逃离现场,犯罪分子往往会事先踩点,精心选择事后逃跑的路线。在作案人员上,多是团伙作案,相互望风配合,转移赃物迅速。从案发时间看,主要集中在中午12时至下午4时、晚上7时至10时之间。犯罪分子选择这两个时间段作案,是为了避开上下班高峰时段。从案发地点来看,犯罪嫌疑人多选择岔路、小巷以及金融和大型商业网点门口,目的是便于寻觅、尾随侵害对象和作案后迅速逃逸。犯罪嫌疑人主要以路边单身行走的身挎坤包、佩戴首饰的女性或手拿公文包或身着名牌的单身男性为侵害对象。从受害人被抢物品来看,多为随身携带的皮包、背包,金银饰品或手机等贵重物品。
3、打击“两抢”难度不小
为攫取钱财,犯罪分子猖狂作案,手段恶劣,直接威胁公众安全。为达到快速逃离现场的目的,作案时他们不顾受害人安危,强行拖倒、推倒被害人致伤的情况屡有发生,有的还造成被害人重伤甚至死亡。
如何打击“两抢”犯罪?黄文斌觉得这项工作有很多难题摆在面前。他说,从反应模式看,“两抢”犯罪嫌疑人主要是突然偷袭,先发制人,而公安机关往往是被动反应,后发制人。从案发后的最初反应看,“两抢”犯罪分子作案后迅速逃离现场,而公安民警接警出击总要有个时间差。在反应的自由度上,“两抢”犯罪嫌疑人在作案得手后,利用熟悉地形的优势,在纵横交错的街巷和茫茫人海中得以逃窜隐身,而公安民警却只能寻迹追踪,最后往往是无迹可循。
从信息收集的难度看,“两抢”犯罪分子处于暗处,公安机关处于明处;“两抢”犯罪分子大多流窜作案,公安机关则固守一地。从信息收集的数量看,“两抢”犯罪分子只需随机收集少量的普通信息,如选择何人下手容易得手、得手后如何凭借地理环境逃脱等;由于不知道“两抢”犯罪分子躲在何处、选择在何地作案,公安机关往往需要大面积撒网,大量收集街面的信息。从信息收集的质量看,“两抢”犯罪分子绝大多数以普通人面目活动在街面,收集到的信息明确具体,对什么地方容易物色到侵害目标,甚至对民警、协警的体貌特征、工作规律等信息都摸得清清楚楚;而公安机关收集到的信息大多是案后信息,实时性差,准确性有限。从信息处理和转化情况看,“两抢”犯罪分子可迅速将收集到的信息转化为犯罪行为;公安机关收集到的信息却需要经过进一步的甄别和统计分析后,再转化为具体的防控措施,期间用时较长。
“两抢”犯罪发生快、逃逸快,基本上无现场可勘查,公安机关在办理“两抢”犯罪案件时,经常会遇到调查取证难和审查深挖难的问题。“两抢”犯罪分子被查获后,往往死不开口或只供认被当场抓获时的犯罪事实,所以在很多情况下,办案人员往往只能就案论案,无法深挖和扩大战果。有时即使案犯交代了往日的犯罪事实,但是由于时过境迁,再加上寻找受害人困难、没有报案记录、证人嫌麻烦不愿提供证言等因素的影响,最终难以对犯罪分子结案定罪。
黄文斌认为,从“两抢”犯罪分子的角度看,“两抢”犯罪成本低廉,不需要复杂的技术手段,往往徒手或借助简单的工具就可以完成。犯罪分子得手后销赃渠道畅通,能够轻易获利。即使被抓,由于证据不足、挤不清余罪等情况,结果“两抢”犯罪分子仍是得不到应有的惩处。风险不高、收益巨大,使很大一部分“两抢”犯罪分子屡抓屡犯。从公安机关的角度看,面对南来北往、流动不息的人群,受警力、经费等条件的制约,不可能做到全时段、全方位的防范。如果调查追捕,公安机关需要付出很大的人力、物力、财力进行摸排侦查,不可能对所有的“两抢”案件进行专案侦查,结果使一部分犯罪分子逃避了打击。
如何防范“两抢”
那么哪些人容易受到侵害呢?黄文斌总结说,一是单身到金融单位提款的人,因为歹徒往往在银行、证券交易所附近窥视、跟踪携带大量现金的人并伺机抢夺。二是夜晚单身回家的女性,选择单身女性为作案对象,是因为其防御、反抗能力弱,且喜欢穿金戴银,并有将钱物放在挎包里的习惯。据有关资料显示,单身女性被抢案件占发案总数的80%左右。三是财物外露的人,如把钱包拿在手中或提着挂包外出,身上戴着贵重首饰等,这无形之中成为了歹徒的“猎物”。
小巷、岔路是不法分子伺机抢夺的首选之地。为此,市民朋友在小巷或岔路行走时应格外小心,若发现有人尾随或窥视,千万不要紧张、害怕,也不可埋头赶路,可以有意回头盯看对方或大声哼歌,或突然改变原定路线朝有人、有灯光的地方快走,让不法分子胆怯而放弃犯罪行为。
自我保护很重要。黄文斌说,如提取大额钱款,要有两人以上结伴前往,并注意观察周围是否有异常情况,提完款后最好坐车离开。经常夜晚外出或上中夜班的女性,尽量结伴而行或由家人接送,随身带上一两件护身物品,如哨子、小型的警报器或喷雾器等。深夜下车后,如离家有一段距离,请与家人保持电话联系。避开空旷地带、僻静湖边、茂盛的绿化带、街心花园、僻静的小道小巷行走。贵重首饰尽量不佩戴,手机不挂胸前,背包应斜挎肩上。尽量走在人行道里侧。提包放在自行车篮里可打一个结,或用夹子夹住包带,用环形锁锁住,也可在车篮上加个盖子。应网友之邀见面要三思,偏僻地段不要贸然前往。发现有人跟踪盯梢,可打电话与家人、朋友联系,或到附近商店、超市躲避。
遇到“两抢”怎么办?黄文斌告诉大家记住特征。一是歹徒的头发、身高、脸型;二是车辆颜色、大小、型号、车牌号码;三是发案地点、时间;四是及时报警,勇敢呼救。面对歹徒,如你发现周围有人,一定要大声呼救,以引起人们的注意和警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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