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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湖北省荆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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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新规提高了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行为处罚力度,记分项由38项增至52项。例如,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一次记12分;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一次记6分;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一次记3分……
连日来,记者走访市区发现,除一些违法行为外,不文明驾驶现象较为严重。
驾车出行,这些“毛病”你有吗? 行为一:随意变更车道
不按照指示标志掉头,直接横穿几个车道,令周围车辆措手不及。遇到前方拥堵或者十字路口排起长队,一脚油门在车流中穿梭插队。
事故回放:2012年10月4日13时10分许,一辆小轿车沿月亮湖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云森宾馆对面路段时,与同向行驶的一辆摩托车刮擦,造成摩托车上一名乘客受伤,小轿车受损。
事故认定:小轿车驾驶员驾驶车辆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事故处理大队依法认定:小轿车驾驶员承担此起事故的全部责任。摩托车驾驶员和乘客不承担此起事故的责任。
交警提醒:随意变更车道现象普遍,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
驾驶员在需要变更车道时,应提前做好准备。看倒车镜、后视镜,注意观察后方车辆距离,判断此时变更车道是否安全,如不能变更应当减速等待。进入路口前应当提前进入导向车道,避免临时转弯所带来的安全隐患。
行为二:不按规定避让行人
遇见行人不礼让,急速横冲。尤其是下雨天,疾驰过后,留给行人的便是飞溅的污渍和受了惊吓的心。
事故回放:2011年12月30日6时许,一辆轿车沿虎牙关大道由北向南行驶,当行至十里牌小学门前路段时,未按导向车道通行,与未按交通信号灯指示由西向东过人行横道的行人相撞。
事故认定:轿车驾驶员通过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时,未按导向车道通行,且遇行人过人行横道,未停车让行,是造成此起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之规定。而行人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时,未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因此,轿车驾驶员和行人在此起事故中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
交警提醒: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一次记3分。机动车驾驶人员和行人都应遵照信号灯指示通行。
行为三:乱抛垃圾
没人愿将爱车变成垃圾箱,因而有人想出了清洁的“高招”,直接将车内垃圾抛出窗外。这一抛,垃圾丢了,美德也丢了。
市民徐女士说:“一天晚上,我从广场跳完舞回家,一辆车从我身旁经过时,扔出一个塑料酸奶瓶,把我砸到了。”回想此事,觉得可气。“怎么能随便向外面丢垃圾呢,素质还真是差。”
和徐女士有类似遭遇的人不在少数,有市民反映,一些驾驶员在车上抽完烟,随手将烟蒂扔出车外,也不看看窗外情况。有些驾驶员还朝外吐痰或扔口香糖。
交警提醒:窗外抛物行为存在安全隐患,对人、车均不利。驾驶员最好在车内配备一个简易的小垃圾桶,杜绝乱扔垃圾行为。
行为四:跟车过近
距离产生“安全感”,如果紧跟着前方车辆,万一发生突发事件,想撤也难。
事故回放:2012年10月29日12时40分许,一辆的士车沿长宁大道由南向北行至荆门电视台门前路段时,与前方同向行驶的一辆小轿车相撞,两车受损。
事故认定:的士司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之规定,认定的士司机承担此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小轿车驾驶员不承担责任。
交警提醒:跟车过近容易造成追尾事故。因为前方车辆可能偶遇多种情况:行人横穿,车辆发生故障,临近需要停车,前方发生危险等等。倘若跟得过近,前方车辆紧急刹车,后果可想而知。
驾驶员要注意观察前方道路状况,给自己和他人留有一个安全空间,不能盲目跟进。
行为五:滥用远光灯
夜间光线弱,视野不佳,驾驶员通常利用远光灯照明。远光灯如果滥用,会招致别人的深恶痛绝,甚至引发交通事故。
有四年驾龄的郑女士告诉记者,上周末她们一家人去生态运动公园看菊展,晚上从农庄吃完晚饭后,大家心情非常愉悦。在回家途中,却遭遇了令人扫兴的事。原来,夜间双向会车,对面开来的几辆车不变灯,远光灯让她看不清楚前方路况,险些与一辆摩托车撞上。“刺眼的白色光束,比我的灯光要强好几倍,眼睛真受不了。”
市民董先生说,现在很多司机不懂得如何正确使用远光灯,“你照我,我换个更亮的照你,咱们比比谁的亮。一些人抱着这种心态使用远光灯,你说能不担心么。”
网友“西山有雾”在荆门论坛上发帖称,城区夜间98%的车都是开远光灯,为此他感到担心,他呼吁“关掉远光灯,拉近心的距离”。
交警提醒:远光灯直射正前方、亮度高,可以使视线距离更远,增强视觉清晰度。但是,会使对方视力范围变窄,大大降低其观察能力,从而干扰驾驶员的判断力,严重的将导致错误操作,酿成交通惨剧。
正确做法是: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
大雾天气禁用远光灯,取而代之的要使用防雾灯。这是因为远光灯偏上,射出的光线会被雾气反射,在车前形成白茫茫一片,很危险。
预备超车时,应先打左转向灯,变道超车,在此过程中发现右侧车辆有变道意向时,可闪烁远光灯提醒对方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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