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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 2012-12-4 12:0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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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您好!因外出参会未及时给您回复请见谅。您的车在鄂州境内共有5次超速行为。其中于今年9月20日和11月14日在汽李线(限速60码)速度分别为76码和80码,均为罚款100元记3分;8月24日在江碧路泽林检查站路段(限速60码)速度为98码,因超过限速标准50%以上处罚标准为罚款500元记6分,此次超速行为不是在汽李线;5月8日在沿江大道西段(即现在的武昌鱼路,限速50码)速度为72码,处罚标准为罚款100元记3分;4月25日在江碧路泽林至碧石路段(限速50码)速度为62码,根据限速标准应罚款100元记3分,但根据支队规定,限速60码以下路段,时速超过72码(含)才能处罚。因此,您在4月25日的超速处罚可以撤销,您可到鄂黄大桥大队(位于鄂黄大桥十字路口东侧50米左右)申请撤销该条处罚。如对上述处罚有异议,可到相应交警大队核查,也可到交警支队207或402办公室反映。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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