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荆州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已正式出台,城市中低收入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将可通过申请租住公租房解决住房问题。 《办法》界定的公租房,为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由政府、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机构或个人按规定标准建设或筹集,限定户型面积和租金水平,面向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及外来务工人员供应的保障性住房。 《办法》规定的享用人群,城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城区居民人均可支配年收入标准,家庭成员在市区内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且住房总建筑面积低于50平方米;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须在本市与用人单位签有1年以上劳动合同。 在本市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可不受收入限制并优先配租。复审通过的轮候对象中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老病残人员等,优先安排。孤可新建的公租房可以成套,也可以是集体宿舍,其中成套住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40平方米左右为主,以高层住宅可在单套控制面积基础上放宽10平方米。为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国、部级劳模,国全省全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建设的公租房建筑面积可适当放宽。 《办法》明确了公租房租金标准。承租期不超过5年,期满后承租人可申请继续承租。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租金标准综合考虑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保障对象的承受能力及市场租金水平等因素,由产权人或运营机构报价、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后执行,并向社会公布,定期调整;实行分档租金补助制,根据承租对象的不同,由政府和用人单位分别发放房租补贴,租金收取与补贴发放实行“租补分离,收支两条线”管理,租金补贴直接支付给出租单位。 若承租人有虚报、隐瞒户籍骗取租住资格、转借转租、改变住房用途、破坏或擅自装修、无正当理由连续闲置6个月以上的、在公租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等,须退回公租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