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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司法局老干实名举报遭腐网暗算被卖房谁问责(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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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湖北省武汉市 2012-12-1 19:26: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荆州市司法局老干实名举报遭腐网暗算被卖房惊天黑幕谁问责(上)
2009年初,荆州市司法局七名老同志,其中六名县级干部原几任一把手向省市纪委实名反映了市司法局长张钦与原工会主席郭先操作关系工程,官商勾结骗取职工购房款三百万问题;操作法援楼招投标,使司法局仅在招标环节就损失三十多万问题;操作以极低价100万将市司法局最低值二百五十万以上资产给中间环节关系人倒卖获利问题。此案被列入了省纪委督办案。由于此案关系网复杂,审计纪检等机关有关人员为保腐联手组织造假账,办假案对付举报人。被举报人有恃无恐,为报复举报人,将只能面向本单位内部职工出售的,两举报人已交预付款,按单位内部条件以职务任职年限综合评分选定登记的两套房子强行向社会卖掉,使两举报人蒙受重大财产损失。并采取恶人先告状的手法,反将两举报人告上法院。要求解除购房合同。因法院要驳回其诉讼请求,才被迫撤回起诉。举报人在网上揭露真相后,他们又请来法制日报记者范传贵与组织造假账及办假案者串通一气胡编乱造,扭曲报道,欺骗社会舆论,企图在舆论上压倒举报人。现将其黑幕曝光。请网友及记者朋友高度关注!
一、合同约定及调整房价计算基础
    2005 ,荆州市政府为解决市政法几家职工住房困难,市政府有关领导在市司法局修建职工住房的请示件上作了批复。其运作方式与市直十多家机关相同。是采用全省通行的定向开发订购房方式。乙方整体开发甲方整体购买。其房价谈价计价方式是以平方米土地价加配套费加销售环节税得来的。建筑企业只赚取工程施工利润。此房型与社会上普通商品房有很大价差。属带职工福利性质房。
   2006518日,市司法局长张钦代表司法局与乙方金隆公司法人代表易海涛同时签订了购房合同和土地转让协议。土地转让协议约定土地出让金200万元。并有改变土地用途罚款四百万条款。土地转让协议未向局其它班子成员公开。局绝大多数干部不知情。购房合同第三条约定:平方米房价952元。车库950元,小储藏室680元。双方还约定,施工期内如遇建材价格上涨上涨超百分之十(不含本数)的部分百分之七十由购房户承担。建材价格下降,甲乙双方按价格上涨承当的比例受益。合同第九条又重申:本合同一经签订,房屋销售价格除本合同第三条明确的涨价因素外,今后不再考虑其它因素提高房价。按合同约定,房价已定,只须按约定请造价师计算建材上涨百分之十以上的部分百分之七十的建材份额款加入952元房价。形成微调后的最终平方米房价。按此方案,根据时段造价,房价按建筑面积综合计算,应在一千元以内。合同属法律文件 ,具有法律约束力。这是履约微调房价的计算基础方式。任何人都无权毁约。
    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官商勾结毁合同、造借口为骗职工三百万
          由于此项工程属关系工程,直接由局长张钦与负责基建的工会主席郭先德和对方直接操作,内部招标从四家中专选了郭先德同学无资质人员挂靠的报价高的金隆公司。他们采取卡脖子手法,收职工预付款后,违反正常程序,开发商不与购房户每户签正式预售合同,并到有关部门备案,甚至办理预售许可证后,仍不签预售合同,为毁约骗钱留下缺口,让购房户处于不利境地。为让乙方获利,市司法局还将省司法厅张坚厅长指示江北监狱支援市司法局修办公楼的价值20万元砖送给乙方。为其报销了应予承担的横向便道及车位款20多万。少收了土地款约10万等。另向社会上卖掉十四套房子及四间储藏室,加之骗取职工三百万。合同外搞走五百万。
为制造骗钱借口,他们设下二招连环骗套。第一招,向班子成员及职工隐瞒与购房合同同时签订的土地转让协议约定的二百万土地款情况。张钦欺骗说原合同只含一半一百万土地款,要加一百万入房价。达到了毁合同,重新定价每平方涨300元的目的。涨价超当时造价一半以上,超过了全部建材费用款。威胁不签合同就退钱退利息,向社会上卖掉房子,并在多种场合宣称是无效合同,恐吓购房户。与时同时,他们还巧立名目,在购房合同外以封凉台及单元对讲门为由又多搞走职工十多万。蒙骗部分不明真相职工签了合同。
二招是提前一年多设局,采取先开工,后招投标,虚抬中标价每平方二百元下套。张钦虚构一百万土地款入房价骗职工房款被揭穿后,张又拿出乙方2007725日中标通知书打印件785元(实际中标书为手写件,中标价763元,时间同年11月)中标价,说因签合同在前,招投标在后,要执行乙方中标价,并称原签合同时造价为550元,现中标价为785元,所以每平方要涨二百三十多元。房价新定为1188元。由于车库及储藏室按一倍面积取费,实际涨价三百元。郭先德补充说,涨价的账就是这么算来的。老干部了解到司法局砖混结构房时段造价不超过六百元,市中院同期开工的砖混结构现浇板房成本高于司法局预制板房,中标价只585元,房价1000元后,知道他们是在做笼子造假骗职工巨款,遂向纪委实名举报。要求按合同算账。张钦见事情败露,亲自出马,先压有的班子成员签合同,后找一些未签合同者谈话施压,逼签合同,以形成多数后再压少数,以向社会上卖掉房子相要挟,迫干部就范。将大多数干部骗签逼签合同。但有一部分购房户坚持不签合同,有很多购房户签了合同拖着不交余款。等待市纪委处理。虽诈骗总额近三百万。但职工钱并未完全骗走。纪委打算进行审计,张钦以人大领导要织织听证为由,要求纪委停止审计。市人大接访时,市司法局请来市造价站黄工欺骗人大领导,说工程平方米造价要九百以上,房价要一千三百元(实际造价在六百以内)。骗住了人大领导,表态不审计了,并为此发了函件。后纪委了解到没这高造价,才向市审计局提出推荐中介机构审计。
三、总审计师汤从华操作离轨将市审计局由“推荐审计”变“操控”组织造假账
据荆州市审计局局长王本波与举报人交流:市纪委副书记李佑虎刚开始向其提出要市审计局审计,实打实计算造价,计算投资成本,看有无问题。我以此房非政府投资,不属审计监督范围为由婉拒。只同意帮助推荐社会中介机构进行造价计算。并安排分管投资的总审计师汤从华负责推荐。审计结果出来后,市司法局提出由我们审计局出个证明,有说服力些,我推了。李佑虎又提出来,我也未答应。后来函件出现了市审计局委托,并有“结论真实可信,可以认可”认定意见。这不属我们审计监督范围,出此函件是不正确的,不合适的。不应出函件而出了函件。我把关不严,要承担管理责任。我跟办公室讲了,今后盖局公章要经我同意,不能哪个领导要盖就盖。要出函件也只能出证明这些中介机构是核准登记的有资质独立法人,他们出具的报告是有效力的,应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第二次委托外地会计事务公司出价格鉴证,市审计局又发函我不清楚。是听职工说法制日报登了我才知道的。纪委副书记汪刚向我提出过,说事情未完,还没了。要我们搞,我推了。汪刚后来是怎么与汤从华商量的我不清楚。法制日报记者电话采访汤从华我没授权,是他通过私人关系搞的,属个人行为。不代表市审计局。
按审计局长王本波说法,他“只是安排汤从华负责推荐社会中介审计单位”。“谁委托审计对审计机构怎么审都是有要求的”。而汤在实际操作中,将推荐变成了直接组织,委托,操控,并对其结论认定。造价审计,竣工决算财务审核,价格鉴证等三报告都叙述的是根据市审计局委托,并向市审计局发出报告。市审计局并为此向市司法局两次发函件。如200986日,市审计局向司法局发函称“ 市司法局:根据市纪委的意见和你局的要求,我局选择并委托荆州市众诚工程造价有限公司和荆州市惠泽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对你局圆梦园小区开发项目进行了工程造价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荆州市众诚工程造价有限公司提供了工程结算报告(荆众诚〔2009〕第710号);荆州市惠泽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了财务决算审核报告(荆惠泽字〔20091047号)。我们认为这两个报告所依据的资料详实,证据充分,操作程序规范,结论真实可信,可以认可。”并附了两个报告,加盖了公章。此书证说明,市审计局汤从华已超越当初局长王本波与市纪委约定的审计事项及交办的只推荐中介机构范围,已完全是这二造假审计报告的组织委托者和结论认定者。实际上市司法局长张钦本来就不同意审计,是市纪委委托市审计局推荐中介机构审计,而汤确向市司法局发了函件。
    四、审计偷换计算基础与造假虚算相结合目的为掩骗
    审计是以合同为依据。按合同算账,就是请造价师计算建材上涨下降款,甲乙双方按合同约定上涨或下降比例分担。而他们在审计中抛开了双方合同约定计算基础。重新计算造价,办决算。并在计算过程中组织造假,然后由市审计局为造假提供“可信”证明。来达到掩骗的目的。
1、造价审计账上明显存在应扣未扣80万虚增工程款问题有账可查。众诚造价公司接受市审计局委托。以金隆公司内部招投标文件资料为根据,进行了工程造价审计。只核减掉金隆公司为虚抬中标价虚列的未施工的装修工程款一百多万,其它未动。将主体工程造价由每平方米763元降为673.66元。账上明显摆着的一些其它应扣项目未扣,总额达80万元左右。如扣出,实际平方米造价不超过600元。     
涨价因素只反映在造价变化上,市司法局房是官商勾结采取毁合同、做笼子方式,以自行操作造假抬高平方米房中标价200元达到763元,加之虚构100万土地款入房价,为每平方米房涨三百元造借口。仅凭造价审计673.66元结论,就已暴露市司法局官商勾结骗职工购房款200多万问题。
             2、竣工决算财务审核故意造假虚算三百多万掩骗铁证如山。惠泽会计师事务所以众诚造价公司计算主体工程平方米673.66元造价为基础,进行了竣工决算财务审核。先扣出在六楼上违规加层1094平方米房面积,平方米房价603元。从工程总造价中扣款66万元。然后再按10866.2平方米房计算,得出竣工决算成本总额为14,056,841.95元。平方米成本价1,293.63元结论。(实际为虚算300多万后的决算价,含有其所获工程施工利润)高于司法局房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涨三百元后综合计算约125040多元。其造假虚算麦现在:
(1)、惠泽所在竣工决算财务审核中所提利润132.37万元毫无根据。一是竣工决算财务审核依据是财政部财协字(1999103号文规章,其会计准则是成本发生原则,不涉及在造价计算外的竣工决算中提任何利润。也无什么行业惯例。国家审计署驻武汉特派办副特派员罗旭光在接访举报人老谢时明确表示,国家无在造价计算外提利润规定,应有错必纠。审计局长王本波也承认国家无此规定。二是甲乙双方合同价款中不含造价外提利润这一块,汤从华也承认。三是乙方金隆公司内部合同总额1147.42万元中也未提此利润。惠泽所决算明细表中已载明。造价外在竣工决算中不能提利润凡是造价师都清楚。市审计局有多名造价师,完全可以辨别。
   ( 2)、 虚提税款68万可查税票。司法局房销售环节营业税及附加另加土地增殖税应完税率百分之六点二,却提了税款135.26万元,一千多万工程会完二千多万工程税吗?虚算税金十分明显。
(3)、一房两价理在何方?一栋房上违规加层房1094平方低于造价只603元成本价,而其它房成本价1293.63元理在何方?
4)、将已计入主体工程造价内成本的规费等项目又剔出重入决算成本21万多元。还有虚算贷款利息及房屋维修基金,消防费等近70多万元项目等摆在账上。总共虚算318万多元。扣出虚算部分,其决算价平方米房应在1000元左右。
3、无效房屋销售“价格鉴证”更荒唐
举报人上网揭露审计造假掩骗情况后的20118月,市审计局总审计师汤从华避开审计局长王本波,又找到曾在荆州工作过的湖北隆兴公司熟人,采取再次抛开合同约定计算基础手法,委托无价格鉴证资质单位湖北隆兴公司进行销售价格鉴证。以跨行业跨门类的其它鉴证结论来证明虚假竣工决算结论的合理性。
鉴证必须具备同一性。如要对惠泽所鉴证结论重新鉴证,必须重新进行竣工决算财务审核,并对原有竣工决算财务审核报告内容进行全面复核。按规定一方面对造价审计全面复核,并要到现场核实,对造价计算核增核减。二是在此基础上以成本发生原则进行决算审核。而他们实际采取的是二次偷换概念计算手法。先将甲乙双方合同约定计算基础完全抛开。再甩开竣工决算财务审核计算方法和原则。搞与原合同及竣工决算审核不相干的无效销售价格鉴证。少扣应予扣掉的原造价计算与竣工决算中已虚算的近二百万后,将甲乙双方合同及竣工决算中不应包含的,自拟的开发利润百分之十五,销售费用百分之三至四,管理费用百分之三至四计416.77万元加进虚算。以最高值1576万作计算依据,得出“该房屋单价定在1313.291447.71元平方米间均属正常范围,因此,双方协商该房屋的销售为1188元平方米,更在合理范围之内”结论。由于该“销售价格鉴证报告”本身就是无效的。且与原结论不具备同一性。其目的是为惠泽所造假虚算得出的平方米成本价1293.63元加一层伪装网。按王本波局长所讲此是按社会上普通商品房开发商自行定价的参考值,无蛮大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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