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观日 于 2012-12-2 12:20 编辑
上周一停了一天的水,周四又停了,事先我都不知情。打供水的热线电话询问,也是遭遇“你拨打的电话正在通话”无法接通。不知道什么原因停水,也不知道什么时候会来水,还是通过私下渠道才了解一二,才没有盲目等待。 我不知道自来水公司是否履行了告知义务?但我实在是没有看到或听到。象目前网络如此发达,资讯如此便捷的时代,只要自来水公司随便在哪里发个公告,或者群发个短信,不是很简单的事?即使事前没发通告或短信,当突然出现那么多咨询电话,也应该明白客户不知情,出现了热点公共事件,得马上告知一下,而不是把电话拿起来,根本不接听? 在这一点上,供水企业远远不如供电企业。电力部门在事先通知、公告上还是非常到位,在回答客户的询问时也能及时解惑。同样的垄断企业,怎么差距就这么大呢? 象水、电这类关注老百姓日常生活的必需品,那是日日不可缺少的,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没水,城市居民怎么生活?自来水公司是有义务将影响供水的方方面面及时告知的,比如停电,比如检修增压泵,比如检修管道等等。预计何时开始,预计何时恢复,让老百姓有个准备。不要象个官老爷,想停就停,忘记自身现在的身份是企业,而不是职能部门。而作为企业,如果随便损害消费者权益,是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如果发起民事诉讼,不知道会出现什么结果? 现在是和谐社会,提倡幸福、稳定。而这两次停水,似乎让人感觉不是很和谐,为什么?其实很简单,没有落实好知情权!如果让老百姓知道事实也就没有这么多怨言和不理解,矛盾也就消灭在萌芽状态。推而广之,一些公共事件,如果及时告知,本来也不会发展到如此激化的状态,如此严重的后果。 比如国家的税收收入的使用情况,用于各个方面各有多少,投入公共事业、公共福利多少? 比如国家来年预算情况,钱准备怎么花,该花在哪方面,三公有多少,援助有多少?让老百姓心里有个底! 比如建设某某项目。。。。。 很多很多。 公民的知情权需要一点一滴切实落实。“知行合一”的“知”是第一性的,“行”而在后。好在国家在很多方面在逐步改善和进步中,虽然知情权往往是通过一些所谓的“谣言”的方式来实现。 下次要停水,请自来水公司事先群发个短信。“X年X月X日X时,因XX原因需要停XX片供水,预计XX时恢复。不便之处,敬请原谅!” (2012/12/2观日于鄂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