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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湖北省神农架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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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 2013-5-13 11:2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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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小舟 发表于 2013-1-17 10:08 
据悉:目前林区教育局领导为了讨好各校校长,书记,将教师的绩效工资份额扣除一部分拿来奖给各校的校长和书 ...
下面内容由教育局人事科提供:
全区教职工(包括学校校长、书记)的绩效工资是分别按《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神农架林区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神政办〔2009〕117号)和《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神农架林区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的通知》(神政办〔2012〕158号)落实的。有关情况是这样的:
一、标准
( 一)义务教育阶段。根据学校规模大小,校长、书记绩效工资最高标准分别为:500名学生以下的学校,校长、书记的绩效工资为本学校教师平均绩效工资的1:1.3;501--1000名学生的学校,校长、书记的绩效工资为本学校教师平均绩效工资的1:1.4;1000名以上学生的学校,校长、书记的绩效工资为本学校教师平均绩效工资的1:1.5。同时按考核结果发放,考核结果按校长、书记实际得分从高分到低分分一、二、三三个等次,其中一等的比例不超过30%。考核为一等的按最高标准的100%发放;考核为二等的按最高标准的90%发放;考核为三等的按最高标准的80%发放。
(二)非义务教育阶段。目前我区非义务教育阶段校长书记绩效工资涉及高中和幼儿园也是按学校(幼儿园)规模大小确定的,是按《林区人社局关于明确其他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绩效工资水平比例的通知》(神人社文〔2013〕40号)落实的。实际绩效发放计算方法为
1、高中校长、书记的绩效工资计算方式为:单位工作人员月平均绩效工资总量×当年在岗月数×1.8×X%(X为业绩考核百分制分数,下同)=当年绩效工资额。
2、幼儿园(园长)、书记的绩效工资计算方式为:单位工作人员月平均绩效工资总量×当年在岗月数×1.5×X%=当年绩效工资额。
二、经费
为了不减少教师的绩效工资总量,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书记的绩效工资是林区财政单独预算的。非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书记的奖励绩效工资,在财政按本人职称等次预算基础上,不足部分由非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自筹发放。
三、考核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等部门关于全省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意见》(鄂政办发〔2009〕48号)和《湖北省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指导意见(试行)》(鄂教规〔2009〕3号)等相关规定,教育局制定了《神农架林区义务教育学校校长绩效考核试行办法》,每年对各学校校长、书记的德、能、勤、绩、廉五各方面进行综合考试,并量化评分、定等。一是组织所在学校的教师进行量化打分,二是组织教育局领导及各科室负责人对各学校校长、书记进行量化打分。量化打分在总分中各为50%,总分是100分。
四、发放
基础绩效每月随工资发放。奖励绩效是根据量化打分的结果和学校规模的大小来确定的,由教育局人事科计算准确后计财科发放。
综上所述,一是全区学校校长、书记奖励绩效工资不存在从教师绩效工资中挤占的问题。二是校长、书记绩效工资最高也只能拿到教师平均绩效工资的1.8倍,不存在2至3倍的问题。请网友理性发表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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