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东湖社区荆门论坛网友有关人防工程建设问题的答复
东湖社区荆门论坛各位网友:
你们好!非常感谢“鄂人一名”等各位热心网友支持和关心我市人防工程建设工作。现将有关我市中心城区人防工程建设等问题答复如下:
一、荆门中心城区有人防工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人防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规定,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必须依法配套建设防空地下室。我办作为人防工程建设的行政主管部门,认真履行职责,严格落实《荆门市城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和《荆门市城市人防工程建设控制性详细规划》内容,依法开展了防空地下室建设的审批和审查工作。目前,中心城区已经拥有众多人员掩蔽工程、专业队工程和物资掩蔽工程等人防工程。具体规模、等级、位置等信息属于保密范畴,不便透露。
二、严格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使用管理
按照《人防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规定,新建民用建筑确受条件限制,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不修建防空地下室,并依法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我市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已经全部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使用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须接受上级人防主管部门、同级军事机关、以及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主要用于公共人防工程设施建设(例如中心城区两个过街通道)、人防指挥通信建设和重点项目建设。
鉴于人防工程建设的保密性质,按照保密要求,更多细节不便透露,请谅解。再次感谢大家的关注。希望大家一如既往的支持和关心我市人防事业的建设和发展。
荆门市民防办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