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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 2012-12-12 19: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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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不愿意因为交警工作的问题,引起大家的“口水战”,所以,我觉得有必要在此多说两句,不到之处还望大家海涵。
第一,楼主对执勤交警不纠正、不查处“未系安全带”的批评,我们虚心接受,并就未能全面履行法定职责坦承道歉。
第二,其他网友对楼主的质疑,站在驾驶人的角度可以理解。目前,除了发生交通事故因“未系安全带”导致损害后果加大的情况,会被交警部门处罚以外,交警部门暂时不会对城区内驾车“未系安全带”的行为进行罚款处罚。其原因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公安部有关规定,对轻微交通违法可以警告处理。但交警支队会要求执勤民警,对驾车未系安全带的驾驶人予以提醒(虽然可能不会起到大的作用)。
第三,关于驾车系安全带的问题,从安全的角度讲,安全带确实是“保命带”。特别是在车辆高速行驶遭到撞击时,是否系了安全带,绝大多数的结果是“生死两重天”。在城区低速行驶时,安全带虽看似作用不大,但至少在发生事故后能最大限度减小驾乘人员收到伤害的程度。此外,一旦养成了在低速驾车不系安全带的习惯,极可能在高速行驶中也会忘了系上或不习惯系上,也许一千次的疏忽也不会引发严重后果,但有时仅仅一次的疏忽就会让我们遗憾终生,甚至让我们根本没有机会去感到遗憾。所以,在此呼吁所有的驾乘人员,坐上车的第一件事就是系好安全带,不是为了避免交警罚款,而是让我们有机会更好地享受美好生活。
第四,鄂州交警这支队伍,目前还存在很多困难,工作中也存在很多不足,与大家对交警的要求和对公安交管工作的期盼尚有较大的差距。我们在努力做得更好的同时,也希望并恳请大家多多予以理解和包涵。
再次谢谢大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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