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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驿边梅 于 2012-12-10 21:17 编辑
前段时间,蒋女士在广州白云区的佳恩生活超市,因为“贪小便宜”,称为家中9个月大的孩子,把一罐208的奶粉偷偷藏在包里,穿过超市安全门时触动了警报,往外跑时被工作人员拦住,在其包中发现一罐未付款的奶粉。“超市的人把我带到办公室,说这段时间丢了好多东西,要算在我头上。”工作人员反问她,罚款罚多少,她说300元,对方说,300元不行,要3000元。
超市一名女工作人员搜走其身上剩余的180元后,一名防损员将她带到超市仓库间最靠里的小房间。19时23分监控录像显示,两名工作人员把蒋女士拉近仓库。蒋女士称,超市防损员把她关在房内,后又来了5名未穿制服的男子,要求其家人送3000块钱来领人。蒋女士报了两个号码,分别是在广州打工的姐姐和姐夫。她背错了姐姐的号码,对方称不认识;姐夫接了电话,但误以为是诈骗,同样挂了电话。
“他以为我骗他,就开始打我。”蒋女士称,殴打持续了半小时,超市后来报警让警方将其接走。蒋要求警方带其去医院验伤,警方没有答应,理由是拍CT会影响胎儿健康。由于感到下体流血,胎儿可能不保,第二天上午,蒋女士还是自行隐瞒怀孕情况,前往广州新市医院拍了CT。医院诊断报告显示,左桡骨中段骨折,左尺骨茎突撕脱性骨折。院方提醒手术可能造成胎儿畸形,蒋女士无奈签字,同意不保胎儿。
不管是为谁,偷什么东西都不行。圈友们若是看过《追风筝的人》,便知道里面男主角的父亲最憎恨的就是偷窃。因为所有罪恶的根源都是偷窃,你杀死了一个人,你就偷走了一个人的命,一个妻子的丈夫,一个父亲的儿子,一个孩子的父亲...古话也云“小时偷根针,长大偷块金”,为人父母本应该以身作则教育他们的孩子偷窃的不道德,可是这位蒋女士却让很多人失望鄙视了。
但是作为超市方,虽然有损失,但是毕竟不大,而且也及时发现挽回了,直接把蒋女士交给相关部门就行,可是他们却如私自用刑,照成蒋女士最终要引流,这可以说超市偷走了一条小生命。
若是把钱衡量的物质和生命放在天枰上过称的话,孰轻孰重,答案明显摆在那儿。但是如果没有偷奶粉,这一切后发事件又从何谈起。此时,我绕晕了,圈圈们,你们觉得这结怎么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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