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国务院公布2013年放假安排,全年7个节假日,共放假29天。根据安排,元旦1月1日至3日放假3天,节后连上8天班;春节2月9日至15日放假7天,节后连上7天班;中秋假期为9月19日至21日,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端午节前连上7天班。 全年7个节假日共放假29天,剔除周六日假期剩11天。 此安排一出,很多人表示“出乎意料”。尤其是元旦放假的调休,让很多人大呼看不懂。因为12月29、30日是周六周日,按此放假安排,这个双休日休息后,12月31日上班一天,接下来休元旦假3天,然后从1月4日到1月11日,连上8天班。 依据是5年前的“办法” 目前,国务院办公厅的国定假日安排均是根据国务院2007年《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做出。《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在1949年12月23日由政务院发布, 根据1999年9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于2007年第二次修订。 该办法规定了每个节日放假几天,其中第六条提到,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但是该办法并没提到如果调整休息日应该按照什么标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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