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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爱英代表全家11口人控告公检法: 2012-12-11 22:46:04
张爱英控告要点
1、公安局的违法行为:
韩超局长有包庇罪犯的嫌疑,不作为。
1993年,我向任利辛县公安局局长韩超举报了4次,当时我在那里盯着杀人犯史洁峰,只去抓了两次,孙栋臣(公安局刑警)带队抓人,但是,孙说去晚了,要早去2天就好了。
李莉包庇窝藏,韩超局长不安排警察去抓人。99年去长丰县徐庙乡要饭,韩超说,他(犯罪嫌疑人)杨友刚、李莉夫妻出去打工了,我去哪里抓人。
余国庆任局长时,2000年史洁峰在西安倒卖火车票,小姜(公安局刑警)去抓时史洁峰已经走了。
2、利辛人民检察院的违法行为:
刑事附带民事诉状交给了利辛县张庆功起诉科科长,
1999年10月25日出具了对于李莉,不起诉决定书利检不诉字(1999)第23号,包庇李莉,这个不起诉决定书直至2001年11月19日才给举报人张爱英,直至2002年7月23日才出具了利检控复字(2002)第08号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
利辛检察院于2004年2月8日,以利检刑不捕(2004)02号《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包庇李友刚。2005年3月15日,作出利检控复字(2005)第3号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称已过诉讼时效。
3、法院的违法行为:
开庭不让我到庭,没有通知我。
刑一庭庭长刘强法官:没有刑事附带民事,已经将刑事附带民事诉状交给陈喜才了,陈喜才说,你的事情太大了,我的锅太小了,你的馍太大了,我们这一级的法院管不了。
但是利辛法院还是审了我的案子。
判决之后10个月之后才给我,刑一庭的副庭长,说我不是当事人,不给我,我死去的丈夫才是当事人,简直是胡说八道,明显的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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