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观日 于 2012-12-13 12:47 编辑
广东某地已经被选定为财产公示实验田。闻此消息,稍有欣慰,感觉终于跨出了人民期待的这一步。不管这步跨越是主动还是被动,但终于阻挡不住历史的潮流席转前进。周边国家如越南、柬埔寨、日本、俄罗斯都是不折不扣的执行财产公示,连香港、澳门、台湾等弹丸之地都已实行,我内地大中华焉能落后? 但他国,未尝有什么试点之说。试点意义何在?如网络上一些好事之徒的妄自猜测,是妥善解决财产公示制度运行方面的问题,进行经验积累?还是争取更多的时间,拖延更多的缓冲时间?让巨贪们有更多的时间洗钱,转移赃款,处置非法财产? 房产市场立马作出了回应。据网上消息,京上广,深圳等地二手房产市场挂牌交易量突增,出现倍数级别增长。有人联想,这是否是握有多套住房的官员在开始抛售呢?当然这是猜测。但从已经归案的贪官贪腐记录来看,一人拥有几套,数十套,上百套住房也不是希奇事。这些触目惊心数字已经突破了善良人的想象。“要那么多房子干吗?”“要那么多钱干吗”。一旦成了阶下囚,一切都是水月镜花,空空一场。 马上实行的财产公示试点,毫无疑义,公示内容包含房产。而房产这类大宗商品更是众目睽睽、众矢之的。老百姓一套房子都买不起,想想别人都是若干套,对比强烈,这会严重刺激房奴神经。及早的处理变现为现金更为稳妥。本地的大小官员们,你们不要落后了,快抛售多余的房产。“春江水暖鸭先知”。提早一点行动,争取更多主动。 当然,采取试点政策是否是在打太极?试点多长时间还是未知,试点过后是否全国推广还是未知,中间是否还要从县到市到省,逐步试点,搞个若干年,亦未可知。不透明的政策及不透明的未来前景,验证了一句话:继续摸着石头过河,走一步算一步。 但腐败官员处理多余的房产,已是迫在眉睫。及时把房产变现为现金,再把现金购置硬通货,比如黄金类,更为稳妥和安全。基于此推想,国内市场的黄金现货必将出现一个狂热的价格增长周期,而周期预计为五年到十年。 对于包括房产、黄金、豪车、宝石、名表等等奢侈品的消费,针锋相对的建议一:需要实名制。购买之人需要使用真实身份消费,以有利于日后的财务追查核对。其二:对于特殊的奢侈品消费,拟征收较高费率的消费税。用此税金改善弱势群体的住房、医疗、教育等方面。如此征税,是试图用经济杠杆,促进社会公平,和谐两极分化。 同时,立即实行遗产税的征收。对于个人遗产超过500万元以上部分建议征收60%----90%的遗产税。具体标准和征收税率参考国内外经验,结合民意。征收税金用于补充社保养老帐户,不得挪为它用。 建立国家之间的针对经济犯罪的引渡条约,签定反腐败互助协定。无论贪腐人员将资金转移到哪个国家,使用何种手段转移,原宗主国享有绝对追索权,贪腐人员及其家属即使已经改变国籍,也不得享有豁免权。已经转移出去的资金,只要宗主国有法律依据,都得立即返还。具有追溯力。 对于逃避国家追索的贪腐人员,可以参考建立类似于以色列追查纳粹战犯的特别机构摩萨德。此机构的职责一是缉拿贪腐犯罪分子。二是追索转移的国家资金。“犯我强汉者,虽远必诛”。不让犯罪分子心存侥幸,以为逃出国门就可免责。 18大会议过后,已经有数十贪官落网,反腐形势不容乐观。虽如此,但无心插柳柳成荫,是否会因为财产公示,促进住房价格合理回归,这倒是值得关注和期待的。老百姓被高房价盘剥的已够多了。但搞房地产的任志强老总马上急了,慌忙发话,说反腐败降房价那是无稽之谈,非常愚蠢。 哈哈哈。看来这个财产公示真的是一个G点。 (2012/12/12观日于鄂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