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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 2012-12-14 11: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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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区人民政府《关于保障性住房配租配售管理的意见》(神政发[2012]4号)规定了申请各种保障性住房的条件,其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户应属中低收入人群,系神农架林区城区居住满两年的常住人口,且在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本人及配偶在城镇无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和其他保障性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城镇居民、单身个人、进城及外来务工人员,以及在林区就业或创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引进的特殊人才和复退转军人。2、无力购买保障性住房的住房困难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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