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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或因工作、或因旅游,市民的出国(境)需求迅增。记者昨从我市公安局获悉,为方便居民,明年1月1日起,我省居民可在省内跨户籍地就近办理因私出入国(境)证件。
适用对象:
本省户口在居住地满1年
凡属我省常住户口且在省内非户籍地工作、学习、生活居住满1年(含)以上的人员,可就近在居住地市、县(区)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办理因私普通护照、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团队旅游签注。
目前,省内居民可就近申办三类出入境证件:因私普通护照、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团队旅游签注。
注意事项:
未满16周岁需监护人陪同
省内居民就近办理因私出入境证件,须本人亲自前往居住地市、县(区)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办证窗口提出申请,并履行下列手续,提交下列真实有效的材料:填写申请表;提交符合办证要求的申请人照片;交验申请人的二代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下人员可免交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包括: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居住满1年以上的居(暂)住证明或居住地公安机关签发的居住证;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在读学生提交学生证和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就读满1年以上的证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提交备案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在居住地工作满1年以上的证明。
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有关负责人称,未满16周岁的人员还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户口簿及复印件。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还应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出具的同意出国(境)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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