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公告
2012年第6号 为加强对星级饭店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家旅游局监督管理司于2012年第二季度、第三季度派遣国家级星评监督员共对30家五星级饭店进行暗访检查。根据暗访报告,按照国家标准《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4308-2010),全国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决定,对其中3家饭店予以取消五星级旅游饭店资格的处理;对其中16家饭店予以限期整改的处理。具体名单如下: 一、取消星级 1、哈尔滨新巴黎大酒店 2、上海铭德大酒店 3、湖南佳程酒店 二、限期整改 1、北京亚洲大酒店(整改期限1年) 2、河北秦皇岛大酒店(整改期限1年) 3、山西五台山五峰宾馆(整改期限1年) 4、江苏南通新有斐大酒店(整改期限1年) 5、湖北最佳西方五月花大酒店(整改期限1年) 6、广西沃顿国际大酒店(整改期限1年) 7、浙江绍兴宾馆(整改期限6个月) 8、安徽六安皖西宾馆(整改期限6个月) 9、福州外贸中心酒店(整改期限6个月) 10、江西南昌园中源大酒店(整改期限6个月) 11、河南鹤壁迎宾馆(整改期限6个月) 12、广东碧桂园假日半岛酒店(整改期限6个月) 13、重庆天来大酒店(整改期限6个月) 14、四川九寨天堂洲际大酒店(整改期限6个月) 15、新疆乌鲁木齐华凌大饭店(整改期限6个月) 16、西安天域凯莱大饭店(整改期限3个月) 特此公告。 全国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 2012年12月1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