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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司机是被抓,肇事司机也给死者家属给了合理的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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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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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襄阳市 2012-12-28 13:55: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肇事司机是被抓,肇事司机也给死者家属给了合理的赔付,目前问题就是还抓了死者的四位亲戚到现在还没放,其中有死者女婿和外甥,死者18号安葬还不放人出来给他老人家送葬的话,那就说不过去了,他们四人犯了哪条罪,要关押那么长时间呢????????????????法律哪条规定在没犯什么罪的情况下不能放出来给死者送葬告别,老人火化最后一门都不让他女婿来见见,俗话说一个女婿半个儿,惨不惨?是什么社会哦,太无人道哦。

肇事司机是被抓,肇事司机也给死者家属给了合理的赔付,目前问题就是还抓了死者的四位亲戚到现在还没放,其中有死者女婿和外甥,死者18号安葬还不放人出来给他老人家送葬的话,那就说不过去了,他们四人犯了哪条罪,要关押那么长时间呢????????????????法律哪条规定在没犯什么罪的情况下不能放出来给死者送葬告别,老人火化最后一门都不让他女婿来见见,俗话说一个女婿半个儿,惨不惨?是什么社会哦,太无人道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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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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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鄂州市 2012-12-28 14:45:31 | 显示全部楼层
冷酷的官员,冷血的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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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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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鄂州市 2012-12-28 15:36:05 | 显示全部楼层
说的是哪里的事情?怎么有点看不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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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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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湖北省鄂州市

发表于 湖北省鄂州市 2012-12-28 20:27:3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一切都是金平安惹的祸,找他算账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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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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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浙江省杭州市 2012-12-28 22:11:32 | 显示全部楼层
堵路的都该抓,抓的好!有本事直接去他家里去干一架,在这里墨迹的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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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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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鄂州市 2012-12-31 08:56:26 | 显示全部楼层
堵门堵路违法行为的处罚
有些人抱着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的心理,采取拉横幅、堵门堵路等过激方式向政府施压,严重扰乱了企事业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公安机关对带头堵门堵路人员强制带离,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处警告或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对扇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不听劝阻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这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是维护法制尊严的需要,也是维护良好治安秩序的需要。

“堵门堵路,我真后悔!”  
发布日期:2012-01-04          文章来源:安阳日报
     本报讯 (记者  刘长青 贾培)1月1日,14名涉嫌聚众扰乱公共秩序、交通秩序的人员被警方追究法律责任,其中13人被刑事拘留,1人被监视居住。1月3日,记者在市看守所见到了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张某,她对自己的错误做法追悔莫及。
    “由于我法律意识淡薄,头脑一时冲动,做出了堵门堵路的不理智事情,我真后悔啊!”在市看守所内,张某提起自己参与聚众扰乱公共秩序、交通秩序的事情,感到十分后悔。张某告诉记者,因为错误听信别人的话,她跟着其他人“凑热闹”,上路参加聚集活动,结果在中道口被民警控制。“因为自身法律意识淡薄,现在我才知道这是一种违法行为,既不能解决问题,又扰乱了社会秩序和交通秩序。”张某说。
    “堵门堵路不但不能解决问题,反而会给家庭和社会带来不必要的危害!”张某告诉记者,她家中上有70多岁的老母亲,下有正上小学的孩子,如今,自己被警方采取强制措施,失去了自由,也无法看护孩子。“孩子正处于期末考试的关键时期,自己却无法回家照看。每到晚上想起孩子,我就想哭,连觉都睡不着。”张某表示,今后,她不会再参与这样的事,而且还会通过自己的亲身经历,劝告大家不要一时糊涂做出违法的事情,要相信政府正尽全力帮助集资群众追讨集资款。

堵门堵路 违法必究
发布时间:2010-06-30
本网讯 7月13日,记者从鄂城公安分局获悉,7月10日,朱某某、董某某、江某某、王某某、肖某某等5名妇女因多次、长时间围堵市政府大门,其行为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予以15日行政拘留。
  据了解,5月8日,朱某某等人还在江碧路三面像人车密集段堵路,致交通中断一个多小时。7月10日上午8点,朱某等人鼓动30余名群众将市政府办公楼大门围堵,严重干扰机关正常办公秩序。直至下午5时许,经多方教育疏导无效后,公安机关对拒不听从劝阻、长时间围堵市政府大楼、扰乱办公秩序的5人强制带离现场予以拘留。对其他人员经现场训诫后,由社区干部带回。
  公安机关负责人表示,堵门堵路、违法必究,即使是合理诉求也要以合法途径表达。今后对这种堵门堵路的违法行为,将加大依法惩处力度。
  记者点评:
  公安机关对带头堵门堵路人员强制带离,依法拘留,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是维护法制尊严的需要,也是维护良好治安秩序的需要。
  群众的合理诉求必须通过正当途径来反映,渠道也是畅通的。即使再有道理,也不能采取违法手段;否则,无论年龄大小、性别不同、职务高低,都必须严肃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聚众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政法机关还要予以劳教、判刑。
  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坚持有法必依,严格依法办事,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广大群众要认真学法、懂法、守法,通过正当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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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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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山西省忻州市 2012-12-31 13:06:40 | 显示全部楼层
鄂州警方赶快放人,不然舆论的力量会很强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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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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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鄂州市 2012-12-31 22:02:14 | 显示全部楼层
堵门堵路固然违法,但是未经死者家属同意,用垃圾车运尸体,也是对死者的侮辱,对死者家属心理极大的伤害,伤天害理,应予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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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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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广东省广州市

发表于 广东省广州市 2013-1-5 22:06:25 | 显示全部楼层
965111784 发表于 2013-1-2 12:53
百姓犯错就用法律来压,官员犯错怎么没人追究,此事由官员处理不当直接导致,应给予连带责任,也该抓起来拘 ...

他玛的,法律只管老百姓。基层官员犯错百姓就不能出来说句公道话吗、这是什么世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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