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gsy1994 于 2012-12-29 16:19 编辑
2012年12月28日上午10点,武汉第一条地铁正式通车运营了,这是千万武汉人盼望已久的民生事情。 围绕着通车之前相关站点的立面整治工程也已接近收官阶段,我所居住的这栋楼还有防盗网和部分雨阳棚未安装,我们的防盗网从拆除到现在已经42天了(2012年11月17日拆除),这段时间基本没有睡过一个安稳觉,特别是11月17日到12月23日这段时间,因为整栋楼房外全部搭了脚手架,一直可以攀到楼顶阳台。12月28日上午接到施工队的电话,说是帮我家装防盗网,回家一看,只安装了两处,尚有1处未安装,且与12月13日双方口头商议以及12月13日武昌区建设局的答复意见书存在较大出入(包括安装位置和完成时间,当时施工队说连夜给我做防盗网,14日给我装好,考虑到实际情况,应施工队的要求,我当面拨打了区建设局环创科刘姓负责人的办公室的电话,并进行了交流,同意他们只要15日装好即可。武昌区建设局的答复意见书上的承诺也是12月15日前安装完毕),28日中午与施工队负责人进行交涉,得知我是被“特殊”对待的,所以提前给我家装了,其他的被拆防盗网居民都未安装,这句话真是让人哭笑不得!工程开始之初施工队就每家进行了测量,细算下来到12月15日也有约30天的时间,这么长的时间,做好防盗网应该不成问题。 发生在2012年11月27日的入室被盗窃案也过去了1个月了,相关案件的侦破暂时没有任何进展。期间多次跟武昌区建设局环创科的相关人员(曾、刘)反映,均未有实质处理,直到12月12日才有现场施工队主动联系(因网上信访原因),12月13日遂回复了答复意见书,我是在12月16日上午九点签收的这份答复意见书。这份意见书中对我提出的相关问题并未正面回答或者可以说是有意回避,关键点在于派出所勘察破案是较为漫长的过程,此回复内容是建立在派出所破案后的基础上,如果在一定时间内(如2年)未能破案,那么我的损失就不可能得到有效的追回和索赔。即使破了案,如时间跨度很大(如2年以上),存在寻找相关责任单位都很难。 2000年购房以后,我就装了塑钢窗户和防盗网,按当时来说,花费还是个不小的数目(相对当时的房价和工资),为的就是居住的安全。当看到“武昌区临街建筑立面整治区域安民告示”后,我和家人对这个工程是支持的,即使原来的防盗网很大、很扎实,并可以进行适当的晾晒,但为了展现我们武汉2号线站点周边的形象,我和家人也都理解并提供了巨大的支持,包括空调拆装(今年7月底购买的变频柜机,会影响相关的性能和后期免费保修)、防盗网、雨阳棚、塑钢窗户的拆除以及由此产生的室内垃圾等,考虑到工程的进度要求,只要施工方需要配合,我二话没说,马上请假赶回家支持工作。同时我也多次跟区建设局和施工队表明,我也和大部分居民一样,不需要特殊化对待,希望尽快完成防盗网的安装,对11月27日晚由立面整治导致的被入室盗窃案给我一个务实的处理态度。 地铁通车了,立面整治工程即将完工,事件也已发生了1个多月了,武昌区建设局的种种做法和答复让人实在难以接受: 1、答复中要我耐心等待,怎么才是耐心?你们到底是在等什么?是等时间把这一切冲淡吗?你们这是“不作为”的表现。 2、相关人员很难联系到,因仅知办公室的电话,打过去经常告知不在办公室,想索要手机号码,都推托不知,不知道他们的手机是否真是私用的?这不禁让人想起前几天武汉市的有位区长在电视问政中还主动公布了自己的手机号码,让区里的老百姓有事可以直接找到他。 3、工程结束之前,应该让涉及立面整治施工影响的每家住户签意见书确认(包括完成的质量、诸如新空调拆装可能产生的保修政策、满意度等),否则不应跟施工方进行竣工结算。 4、既然承诺了,就应该履约,承诺是有价的。 是谁搭建了脚手架,把我原来的防盗网拆除了,导致的被入室盗窃就应该谁来负责(包括对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监管不力)。 相关事件请详见: http://bbs.cnhubei.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2820334&extra=page%3D2%26filter%3Dtypeid%26typeid%3D34%26sortid%3D554%26typeid%3D34%26sortid%3D55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