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闯黄灯”, 也是要付出大代价的 行经人行横道, 未减速行驶的, 记3分,罚款100元
今天是2013年的第一天,令广大驾驶员“闻之色变”的“史上最严交规”也开始正式实施。昨天,武汉各交通大队陆续收到了“新版”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代码,新版代码由省公安厅交管局下发,是今后省内交警执行“新交规”的执法依据。记者注意到,“湖北版”今年调整的扣分细则中,提高记分分值的违法行为有60条,新增加的违法行为有32条,另外还有6条违法行为降低分值。 看到斑马线就要减速 看到行人必须让行 在扣分细则中,除了“闯红灯”、“闯黄灯”等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行为记分由3分变为6分外,仍有不少新条款与驾驶员日常的开车习惯息息相关: ●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的,记3分,罚款100元。 ●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记3分,罚款100元。 ●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的,记3分,罚款100元 ●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造成交通堵塞的,罚款200元 ●驾驶机动车在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记3分,罚款50元。 “菜鸟”上路要谨慎 不贴“实习标”罚200元 公安部123号令中着重加强了实习期驾驶人的管理,在“湖北版”实施细则中,也明确了对实习期违法行为的处罚: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牵引挂车的,罚款200元。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无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的,罚款200元。 ●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粘贴、悬挂实习标志的,罚款200元。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的,罚款200元。 客车、货车处罚严 疲劳驾驶扣12分 对于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新规的处罚更严了,只要超速50%以上,均一次性记满12分: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不足70%的,记12分,罚款500 元, 扣留驾驶证,可并处吊销驾驶证。 ●上述车辆超过规定时速70%以上的不足100%的,记12分,罚款1000元, 扣留驾驶证, 并处吊销驾驶证。 ●上述车辆超过规定时速100%以上,记12分,罚款2000元, 扣留驾驶证, 并处吊销驾驶证。 另外,“湖北版”新代码还对“疲劳驾驶”做出了规定: ●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记12分,罚款200元,可拖移车辆。 ●连续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记12分,罚款200元,可拖移车辆。 扣满12分的高达45种 降分的实际只有2种 对照“湖北版”调整的新代码,一共有101条。对于超载、超速、涉牌的记分都大幅提高,不少都是一次性记满12分。如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取得机动车号牌的、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故意污损机动车号牌的、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均扣12分,罚款200元。 记者粗略数了一下,多达45条处罚代码是一次性记满12分,相比修改前的18条增加了27条之多。 另外,降低分值的违法行为虽然有6项,但其中有4项都与“酒驾”相关,如“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等,均应吊销驾驶证,以前记12分的记分规则无意义,因此取消。 “挂车的灯光信号、制动、连接、安全防护等装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由原来的“记3分,罚款50元”变为“罚款50元,不计分”,“挂车载人的”也由原来的“记3分,罚款50元”变为“罚款50元,不计分”,成为真正降低分值的2项。 实施新规 将先告知再处罚 昨天,交管部门表示,因为刚开始实施新规,很多驾驶员对于新规的细节还不了解,在执法中可能会对民警不理解,因此交管部门要求民警在执行新规时,先对驾驶员的违法行为进行告知,对其进行政策宣传,此后再处罚。 另外,交警还介绍,从元旦起,我市将针对新规展开新的整治行动,严查“涉牌涉证”行为,遇到“活动套牌”、故意遮挡号牌等行为将一次性扣满12分,请广大驾驶员上路行驶时遵守交通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