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36℃ 于 2013-1-9 14:55 编辑
我们分别是从70年代任教至今的民师,由于县政府和教育局把每年国家分配下来的民转公办教师的指标,多次积压指标,不给我们这些合格的民师办理民转公手续,竞然以几万元公开价格出售给其他县,市,及不合格人员连文盲都有,更可恨的是教育局的领导滥用职权采取不正当手段把其妻,家属,亲戚,朋友,把指标做人情,给其它政府官员的三亲六眷,及用金钱贿赂的人员。这些有的是文盲,都成了民转公的国家高级教师,从没有站过讲台不曾拿过粉笔进过校园的人,每月拿着高额工薪,享有国家教师同等待遇,而像我们这些一生奉献于教育事业的民师,没有任何保障,现状很凄惨,老了还要沿街讫讨的命运。造成我们这些合格民师得不到民转公的名额,是由政府和教育局腐败,让其三亲六眷及与对教育事业毫无一丝贡献的无关闲杂人员,侵占了我们的民转公指标,残酷无情地剥夺了我们的权益,使我们终生都无法成为一名正式教师。
民转公对一个民师来说是何等的重要,我们苦熬几十年,向着目标努力奋斗,就是希望有一天能实现民转公。自己毕生无私奉献能得到国家和人民的认可,能够成为一个国家正式的人民教师。可如今社会腐败却是劳而无功,偏偏那些文盲能不劳而获。折射出这个社会的黑暗和不公平。
2007年就强迫我们交纳了17000多,教育局当时开会并威胁我们,如果不缴款,到时退休了一分钱的退休金都没有。被迫无奈只得贷款买养老保险,在基层为教育事业,辛辛苦苦奉献了一辈子,到头来还要自己贷款买这么低的养老保险。连中国一个普通劳动者权益都被剥夺。因我们几个女教师已超过社保法定退休年龄50岁,教育部门是55岁退休。社保局拒绝替我们办理养老保险, 2009年9月份因为这样不合法的参保方式,是严重违反国家[劳动法]的。我们几个教师上访到了省教育厅,教育厅的领导给了《鄂教师[2009]11号》文件让我们找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执行政策。
{鄂教师2009(11)文件和鄂人社函2009(217)文件}的图片链接;
http://user.qzone.qq.com/1198363431/blog/1357313043
我们多次找过相关部门,要求落实政策,他们以看不懂文件,互相推诿,不肯落实政策.最后2009年12月份强制用我们个人所缴纳的17000多元,办理了个与政策规定缴纳基数的5分之一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其中包括用人单位应承担的20%和个人8%及利息税全部由我们个人缴纳,并没有替我们缴一分钱,是违反劳动法的.所以我们养老金很低,400多元,是其它一年退休职工的几分之一,根本无法生活,有病无钱医的处境,
教育局违反鄂教师[2009]11号文件及<劳动法>法规,社会保险法规定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而教育局强迫我们全部由我们个人缴纳,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没有依照政策标准缴费,侵害劳动者社会保险合法权益的行为,我们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和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劳动监察大队不但不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来维护我们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答复"他们的职责是只替工人讨薪的,"向社保局的石局长反映,明明知道教育局没有替我们缴纳一分钱,却说不管我们的钱是个人缴的或是借来的还是别地方搞来的,他一概不管,让我们找教育部门,作为社保局的领导,违反了鄂人社函[2009]217号文件,社会保险法法规,他不知道吗?找教育局长却让我找计财科的柯昌泉,他让我们找社保局,还嘲笑我们,"你们告到市和省还不是没有替你们解决问题。如此藐视国家法纪还那么嚣张,缘自监管部门的领导不作为,不调查核实,只听教育局一方谎言。曾去县纪委上访,“接访领导告诉我们只管当官的贪污,不管这违法乱纪的案件”。俗话说“上梁不正下梁歪”的确如此。这些干部就可以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吗?连自己的职责范围都搞不清楚,配做领导吗?
2011年,我向黄石市治庸问责部门,反映了这一违法乱纪的问题,阳新教育局从我们个人缴纳的16239,21元。我算了下1996-2002年合计4535.52元,2012年初退给了我们每一个辞退教师4535.52元,以下图可看出;
以此来欺骗我们敷衍上级,已按政策执行,这样的做法是弄虚作假、严重不符合政策的。鄂人社函[2009]217号文件第4条;明确规定了补缴基数最低也要达到90%,而我们缴纳的16239.21元,又是那的基数标准核算出来的呢!既然是辞退教师为什么以代课教师标准参保,玩弄这样低级愚昧的手段,可见这些领导脑残弱智到了极点。
2012年5月份,我们去找教育局领导,给了张补缴费用表,我们先来对照一下,强迫我们缴纳的是以代课教师表来缴费的。1996年至2002年,用人单位20%及个人所缴的8%合计4535.52元,辞退教师的缴费表,[1996-2002]合计22465.8,用人单位12%是13479.48元,个人的8%是8986.32元。和之前强迫我们自己缴纳的1996-2002年合计4535.52元,差距是五分之一,
从表看2003年至2009年共计14126.4 元 。后7年却比前7年的费用还要少,按相关政策每年所缴费应该一年比一年高,从{代课教师与辞退教师参保缴费对照表}2009年我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1657元)标准缴纳。请看表上2009年的月基数900元和实际1657元差距那么大,明显是没有足额的缴费。和文件精神极不符合的。鄂人社函2009[217]号文件第4条明确规定2002-2009缴费基数由个人意愿选择,当然我们要求以100%基数缴纳。因我们缴费年限少。
2009年颁发的《鄂教师[2009]11号》还附有份《鄂人社函[2009]217号》关于辞退民办教师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说明。文件写得如此清楚,连小学生都能看懂的文件,难道真是这些领导真庸到连国家政策文件都理解不了,请问如何能执政为民,简直是祸国殃民。
1;没有足额足年缴纳
没有按政策替我们补缴,而是强制我们个人缴17000多元,用16239.21元缴纳只是政策规定的五分之一的养老保险,有缴费表和社保查对证明为证.仅只从1989年至2007年缴费,{200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申报情况表}可以看到红线标明处,"2008超龄已退休"2008年没有替我们缴纳社保,2012年工龄只给我们算19年,前2年[2010-2011]是按20年工龄计算,从我们在社保局查到1989年至2007年总共缴纳的16239.21元。2008年的缴费是他们合计做出的假帐。单位完全没有替我们缴纳1分钱,连我们自己缴纳2008年的768元都没有缴进去。连这些可怜民师借贷来的钱都贪,简直是丧尽天良,从社保查出证明图片;2008年只是做的假帐而已。请看以下证据;
以上图最后缴费年是2007年 以 上图红线标明处;2008年超龄退休
以上图2008年明显做的是假帐 2;退休证与实际退休时间不符
我们是2009正式退休,为什么退休证却是2006年退休,按国家相关法规,按退休之日计发养老金,。概然退休证是2006年退休,那为什么不从2006年计发养老金呢?
3:实际工龄问题;
我们是从1970年任教至2009年退休,一直在职在岗,从没有间断过。应当按实际工龄[1973-2009]来计算工龄。只给予计算19年工龄,其工作年限或连续工龄计算应按《工龄计算》文件规定来计算,工龄的计算即工龄的长短,标志着职工参加工作时间的长短,也反映了它对社会和企业的贡献大小,每年调节养老金,因我们实际工龄被缩水一半,又比别人少一部分养老金。这是极不合理的,也是违反法规侵行为。特此提供一个案例“退休老人工龄无故“缩水”10年 起诉人保局获胜”该案情与我们的情况是一样的。凤凰网的新闻链接;
http://news.ifeng.com/society/1/detail_2011_08/16/8447434_0.shtml
4;财政补贴费没有到位
鄂教师[2009]11号第三条;为减轻个人缴费负担,对参保的辞退民办教师个人补缴所需费用,由财政按人平1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这1万元是要纳入到个人帐户的。这补助款一分都没有到帐,全被卷走。
5:关于职称没有认定和社保挂钩
我们有高级职称,社保不肯给予认定办理.国家有相关政策具有高级职称退休人员享受基本养老金调整倾斜政策。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的鄂人社发〔2012〕52号文件,以下是链接;
http://news.ifeng.com/society/1/detail_2011_08/16/8447434_0.shtml
我们是从1970年任教至2009年退休。按政策鄂教师[2009]11号文件精神,补缴基数为黄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96年至2002年{辞退前}应以20%比例补缴,2003年至09年{返聘教师},应当按劳动法替我们补缴,以单位20%,个人8%的比例补缴。鄂人社函[2009]217号文件,第8条;明确规定按<劳动法>办理社会保险.鄂教师[2009]11号第三条;为了减轻个人负担,财政给予的一万元补贴,其实我们根本要交的保费并不多。强迫我们缴的17000元,已大大超出个人应承担的8%之外,退回我们多交的钱,强烈要求完全遵照《鄂教师[2009]11号》文件严格执行政策。足额补缴,从最初计发养老金之日起,重新核算养老金补齐原少发的养老金。因教育行政部门领导的违法乱纪,致使我们的权益和利益受到严重侵害。请求监管部门领导依法严惩这些违法乱纪,不作为的庸官,问责和惩处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的干部。
阳新县政府信访局的回复的反驳
http://bbs.cnhubei.com/thread-2857155-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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