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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湖北省天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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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胡艳阳,男,38岁,天门市小板镇人,以建筑施工为业。因结交不慎,和以吸毒贩毒为业的吴红兵结识,误入公安干警吸毒圈,还没有学会怎样操作吸毒“麻果”,无毒瘾,又对新型毒品禁毒法的无知,完全在吴红兵的掌控下,因此引发警匪合谋、运用职权致人生不如死、无人理解的悲剧。
吴红兵:天门市竟陵镇官路村人,在黑道中极有影响力并带有黑社会性质,1997年之前以“扒手”为业,1997年至2009年开设赌场放码,自称‘校长’,2004年至今而且吸毒贩毒,吴红兵又是贩毒团伙的主要首脑。在此期间曾几次逼迫向我借钱开设赌场,我没借,因此对我怨恨在心,仗着有警察为他做保护伞,与警察有着利益关系,相互勾结暗中加害于我。
事件一、 童中明:天门市公安局竟陵派出所副所长,徇私枉法,与吴红兵勾结,为达个人目的违规操作对我实施抓捕 . 在2009年11月18日,吴红兵指使童忠明带队{其中办案民警吸毒},在没有出示任何证件和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密秘开门,强行把我从我的居住地带走,以吸食“麻果”为名拘留我十天,罚款两千元,"并没有宣传、教育毒品法律政策,其中办案民警也参与吸毒误导我放松警惕,后来致使吴红兵陷害目达到"。
事件二、朱亚飞:现任天门市公安局多祥派出所所长,原任天门市横林派出所所长。徇私枉法,与吴红兵勾结,提供天门市城市花园住宅他贩卖毒品开地主场子. 2009年11月25日下午,吴红兵指挥朱亚飞带队{其中办案民警吸毒},在天门市竟陵办事处船闸路上将我带到派出所,利用我对新颁布新型毒品禁毒法的不了解,采取引诱欺骗不追究我所谓“为2009年11月18日童中明事件宴请六名朋友含公安干警”其贩毒吸毒行为,并以罚款处理释放欺骗我同意按照办案民警的提示编制“虚假口供”,以致达到强制隔离戒毒两年。横林派出所以权玩法、不追究其他真正五名涉案吸毒人员,隐瞒真实案情,而采取为吴红兵报复手段,蓄意将我还没有学会怎样吸食毒品“麻果”而强制隔离戒毒两年。
事件三、代敏华:任天门市公安局督察大队副队长,徇私枉法,为吴红兵提供十万元赌场赌资谋取高利益,后因吴红兵赌博输了,无钱归还,就与吴红兵合谋侵吞我十万元 . 于2009年4月30日,土管局工程履约保证金13万元收据是我交给公安局代敏华,并要他帮忙将土管局13万元转帐到湖北华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帐上的。代敏华2009年5月8日左右通过该公司熟人关系私自冒领了13万元,强占为己有。事后,我找代敏华要,他说这13万元是他领了并做如下处理:1、帮我还了刘新亚借款3万元;2、代敏华说吴红兵开设赌场欠他十万元抵扣了。就这样代敏华利用警察身份强行霸占,既不给我欠条,也不办理拿我十三万元的条据,我多次向公、检、法反映都毫无结果.在我生活无着被逼无奈的情况下,经公安局领导处理说代敏华出于人道主义,同意借款两万元并要我写保证。
童中明、朱亚飞、代敏华作为维护社会安宁、稳定、和谐的公安干部,如果他们任何一人“宣传”“教育”我参与吸毒“麻果”的严重性,也不会让他们致我造成悲剧, 却纵容、勾结违法犯罪为业的吴红兵,徇私枉法,以打击报复为基础蓄意利用手中职权达到各自的目的。
由于他们的违法犯罪使我工程停工损失100多万元,银行贷款无法偿还,法院强制执行逼债四十多万,让我众叛亲离,无家可归,走投无路,致使我悲痛欲绝,精神晃忽,再也无法正常生活,我多次向公安局领导投诉,都被他们假象蒙蔽,毫无结果,朱亚飞、童中明、代敏华还是当他们的警察干部,吴红兵继续贩毒吸毒。 我现将此事公布于众;
一,劝诫正想尝试或者已经吸毒的人远离毒品。
二,有效控制涉案人员继续对我报复暗害,让社会各界人士施援,见证。
三,引发上级主管部门重视,严惩不法干警,有效打击吴红兵贩毒吸毒团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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