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自
- 湖北
- 精华
- 57
版主
┈━原创生活艺术
   
- 积分
- 23149

IP属地:湖北省襄阳市襄州区
|

楼主 |
发表于 湖北省襄阳市襄州区 2013-1-12 09:57:27
|
显示全部楼层
●落网
转包者浑然不知已犯罪
襄阳市公安局组成专案组,很快锁定杨老板有重大作案嫌疑。
去年11月26日中午,襄州区张湾镇某酒店,警方一举将犯罪嫌疑人李老二抓获。经突审,李交代是杨老板雇他实施报复,并交代了其余4个下线。
去年12月24日,平安夜。晚11点半,民警接到线索:最后一名犯罪嫌疑人丁武,正在南漳县的网吧里上网。
襄阳市公安局襄城分局刑警大队民警迅速驱车赶到50公里外的南漳,将丁武当场抓获。其实,丁武也年仅19岁,和17岁的陈小六,都是襄州区黄龙镇丁湾村人。
至此,6名犯罪嫌疑人全部落网。
1月6日,襄阳市第一看守所。“咣铛”一声,铁门打开。杨老板等6名犯罪嫌疑人,各自收到一纸逮捕令——涉嫌故意伤害罪,襄阳市襄城区检察院依法对其执行逮捕。
李老二身穿黄色囚服,手戴冰冷镣铐,显得一脸憔悴,无奈地在逮捕令上签上自己的名字。他曾因抢劫被判12年,出狱后经常给杨老板帮忙,没想到自己一个“教训对方一顿”的建议,不仅害了杨老板,也让自己再次面临牢狱之灾。
问及当初的想法,中间的几名“转包者”都满是懊悔,“为朋友讲义气,不去做说不过去。不知道转给下家自己也触犯法律,现在后悔已经晚了”。
张三虎告诉记者:“李老二找到我,说让我给老板帮个忙,事后介绍点工程给我做。自己又没去拿刀子捅人,没想到也被抓了。儿子才10个月大,现在后悔死了。”
刘四则说:“当时朋友让帮忙,平时关系很好,不帮说不过去。”
丁武也表示:“当时缺钱用,没想那么多,刘四找我说给2000元戳个人,想想平时关系很好就答应了。现在看来要坐牢了,等出去以后要好好做人。”
●警示
教唆策划构成共同犯罪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万雄表示,此案中6个人均涉嫌故意伤害罪,构成共同犯罪,都要承担刑事责任。本案中,杨老板是指挥者,李老二是提议者,两人起主要作用,他们是主犯。最后一个陈小六,是具体实施者,也是主犯,但他属于未成年人,而且受人指使、分赃最少。另外,有犯罪前科的属累犯,还要从重处罚。
王万雄说,本案有着深刻的警示意义。雇凶伤害他人构成犯罪,是主犯。在实施过程中,有教唆、胁迫未成年人实施犯罪的,教唆者、胁迫者要从重处罚。并不是没有亲自实施伤人就不构成犯罪,提议、指挥、策划,为犯罪嫌疑人提供资金、工具的,均构成犯罪,这个链条上的每一个人都要承担刑事责任。
襄阳市公安局襄城分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江斌提醒,遇到经济纠纷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讨债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而不是通过非法途径达到自己的目的,雇凶伤人,面临刑罚,得不偿失。
(文中嫌疑人皆为化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