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教育厅知法犯法袒护学校坑害家长和骗钱分红不退 学校管理混乱违规操作违规违法收费骗钱分红不退还状告家长 一、《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利用招生前正规录取通知书的承诺(学制三年),可读了一年后,就不按照有关规定和处理程序强行决定学生留级,使学制三年变成了四年,(被骗进了学院)。学院采取先收费,再强行决定学生留级,收取留级费用后,又不按照有关规定和处理程序事先通知学生或家长,更不听取学生或其家长的陈述和申辩,就强行要学生读留级,也不给“留级通知书”,不读留级也不退费,也不管理和考勤学生,使学生大二上半年没能进过大二或留级班的教室,出了问题也不上报或按规处理。当学生无奈告诉家长后,学院为了不退大二上学期半年没有对学生进行教育教学、和事先收取一年的留级费,又违规操作,要大一留了级的学生再去《跟班试读》大二下学期,如此混乱,还要学生写保证书,学院并承诺可以让学生通过补考来取得学分,可收了三年所有费用后就言而无信,又不让学生通过补考来取得学分,并违背学生保证书内容,和在学院承认学生学习成绩优秀的情况下、又反而以学习成绩为由、在学生不到毕业时间的情况下、就强行决定学生退学,不让学生读书,也不发给毕业证,来坑害学生和家长,让学生和家长各方面严重受损,还骗取了各种费用至今不彻底退还。 二、学院还在决定学生留级或退学之前给家长写信:说“该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优异,能够刻苦学习,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成绩优秀。能够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组织纪律性强”。而且、书信都是统一印制的,上面只有学生的名字是手写的,(纯属发布虚假广告和信息,故意隐瞒学生在校真实情况、误导家长对孩子的监督和管理,最终造成误人子弟)。还在每年表杨信中摧交费用,但收到费用后就再去决定学生“留级”或“退学”,以骗取各种收费。还在决定学生留级或退学后又不给决定通知书,也不让学生签字,更不准学生申诉,也不告知学生有申诉的权力,严重剥夺学生应有的权利,使学生至今无法申诉,也没有拿到毕业证。 三、学院还招收高考200多分的学生,招聘不负责任的老师,出了问题还向家长“抖狠”解释:“我们办事不是针对谁家孩子一人,我们一年就有35名左右的学生被学院决定留级,有10名左右的学生因学习成绩被学院决定退学”。学院还不让退了学的学生及时离开学校,却继续收费。还在上级调查时、欺下瞒上,无中生有,说假话,隐瞒事实真相,找一切借口欺压学生和家长,更不解决问题。 四、根据网上查知:“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才举办几年,民办单位就获得4000万元收益;投资期间学校向举办单位累计现金分红8150万元”。可该学院利用违规操作,违规收费,违法收费,写信骗取收费,不合理退费,来“收益”和“现金分红”学生家长的血汗钱却至今不彻底退还。 五、更严重的是,学生家长为了孩子读书,又不欠学院任何费用,学院自己制规违规,知法犯法,管理混乱,违规操作,违规违法乱收费,言而无信,久拖不退,和为了不退或少退费,长期与学生家长纠缠不清,家长被逼无奈网上发贴,学院就去无理要求网站删帖,网站得知学院有错、不去删帖,学院就到《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状告学生家长,要求法院判令不让学生家长发贴,(学院只告家长发贴,而对学院违规违法乱收费一字不提,更不进入司法程序)。但因为在本案案件中,有很多问题都是学院故意造成的,家长实话实说,使学院告到现在都没有告到家长发贴有错,学院也不去彻底解决问题。 六、这些问题、学生家长不断向湖北省教育厅反映,举报、投诉、但都不能得到教育厅的监督和处理,更不能合理解决问题,而对该学院的欺下瞒上,不真实的汇报,却信以为真,并袒护该学院违规违法乱收费和不合理退费。其行为严重行政不作为,知法犯法,还让该学院以此拒不认错,并强逼学生家长投诉湖北省教育厅: 1、湖北省教育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民办学校侵犯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受教育者及其亲属有权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申诉,有关部门应当及时予以处理”的规定;但至今无处理。 2、教育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民办学校“如有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骗取钱财,有违法所得的,由审批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但至今无责令该学院退还骗取的收费,违规违法的收费。 3、学院违反《民办教育促进法》中:“民办学校依法保障受教育者合法权益,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学籍管理制度,对受教育者实施奖励或处分”。可该学院为了自己的利益而违规违法乱收费不退、竞然半年不对没有考勤表,也没有进过教室,更没有请假手续的学生实施任何处理,却继续收费。可教育厅至今不责令该学院退还违规违法乱收费。 4、教育厅违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民办高校规范管理,引导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的通知》中:“一些民办学校在招生、管理、教学等方面存在不少混乱现象和严重问题....有关部门对民办学校违规办学,欺诈学生、管理混乱、损害学生利益的,应依法追究有关责任的责任”。但湖北省教育厅至今不见追究有关责任的责任,并任意让该学院胡作非为,无中生有,还状告学生家长,欺压学生家长,更不见该学院承认有错。 七、学校是教育人的地方,受教育者(学生)是因为需要教育才去接受教育。学生在校期间有错无错,是否好好学习,学院都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处理,但该学院为了自己的利益而违规、违法,写信骗钱,并久拖不彻底退还实在不应该,也坏了中国教育和政府的“名声”。因此,希望有关领导、有关部门能为民解决问题,也希望教育厅能实事求是解决问题,并在省物价局说:“学院违规、违法收费归教育厅管,我们只能责令先退部分乱收费”的情况下、按照有关规定退还学院利用录取通知书骗取学生进学校的收费、和学院违规、违法的收费,以及不让退学学生及时离校的住宿费,兑现学院自己的承诺:“教育关系国计民生的事业,要对学生的成长负责,要对家长的投入负责”,进行彻底解决问题,不要失德又失信。 本人实名反映问题有证据有依据,能与该学院当面对质谁对谁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