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如此做事,是官官相互还是无能力? 湖北省荆门市钟祥市郢中镇的邓远平因政府发非法占地证给邻居徐启龙,徐启龙持该证到其院内强行挖沟修墙堵路并将其打伤致残,而行政起诉要求撤销非法占地证。钟祥法院不立案,上诉到荆门中院,立案庭黄副庭长和徐英2011年8月11日专门到钟祥了解案情,我告知他们:一不能复议徐启龙的土地证,二不能将土地和房屋搬到荆门政府复议。到中午11点40分他们从土管来电话,叫在法院等他们。他们到法院后,徐英告知说:“土管说你走的路没给徐启龙。”之后就开车走了,回去后2011年8月16日搞的终审裁定,我又多次找荆门中院后才给了我一个通知。省高院指定立案后,至今已快到结案时间了,还没有进入审理程序,竟然改变省高院指令叫到京山县法院再重新立案。律师都说还没听说一个案件要立两次案的。如此做法到底是欺负老百姓不懂法,还是故意拖延时间?徐英从一开始就带着主观观点办案,开始不给立案的就是他,为什么现在一直参于本案,为什么不回避?法官如此做事,到底是官官相互,还是无能力? 联系人:邓先生 电话:1397183514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