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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武汉市 2013-1-26 10:2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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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包容也要讲规矩和程序
今天拿起武汉晚报(2012.1.25),翻看到04版两会新干线,读了《基层人大代表呼唤宽容“知错就改者”》,感慨万千。省人大代表,汉阳公安分局洲头派出所社区民警王群动情呼唤:现在越来越多的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都需要公安机关出具无违法纪录证明,就是这张证明把很多曾经犯过错误,已经受到处罚,想自食其力的人拒人之外。社会需要包容,这些特殊人群需要生存空间。
所谓特殊人群,就是刑满释放人员和戒毒人员。这些人群,因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损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危害社会,被国家司法机关给予刑事处罚或强行管制,在强制接受法律处罚后,又重新走上社会。这些人真的改造好了吗?在监狱服刑或强行管制期间的表现,能给他们定一个“知错已改”的结论吗?一个人在强制手段的压迫下,会表现出真诚的一面,也可能表现出虚伪的一面。特殊人群走上社会,要社会接纳曾经被其伤害者,不能完全以国家司法机关强行改造下的表现为依据,因为社会需要真诚,需要信用,需要合作,需要向上。
就目前,许多百姓对政府公信力存在质疑的情况下,汉阳公安分局基层民警王群以“知错已改”替违法犯罪者证明清白,又因为用人单位对人才招聘严格要求,以人大代表身份呼唤社会宽容,甚至提出对雇用了刑满释放人员和戒毒人员单位给予“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这是拿国家行政命令干扰市场。作为一名省人大代表,不会不懂得,在市场经济下,政府不得以行政命令干扰企业生产经营的规定吧。
社会包容,也要讲究规矩和程序。用人单位要求应聘者出具公安机关提供的无违法记录证明,这是企业从生产和发展角度对未来员工的要求,如同国家公务员招聘要求一样,这有什么错? 也不是一种苛刻。特殊人员正常走入社会,不仅仅要接受国家强制处罚,更要让社会能看到“知错已改”的行为表现。因为违法分子在监狱中表现,并不能代表向社会作出“知错已改”的承诺,更不能担保特殊人群不会“就病复发”。
我们生存的社会够宽容了。“房妹”有几十个户口,社会无权问责。百姓说“今天关进去,明天放出来,后来又关进去,过几天又放出来”,是谁的责任,是“知错已改”了吗?国家司法机关不要把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推托给社会,让社会再次遭受伤害甚至危害,更不要苛刻要求社会“以惠报害”,如此,则是要纵容违法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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