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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湖北省恩施州利川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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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恩施州利川市 2013-1-22 16:2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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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然读到《利川市政府真牛,竟然撤销我拥十年的土地使用证》,或许是同病相怜,竟久久不能释怀,必须一吐为快。
读完所有的帖子,我们可以还原出事情的原貌:
原文作者拥有一块宅基地(国有土地),是经过利川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并颁发了《土地使用证》。但这块宅基地上的附作物——房屋是另一个公民(尽管他和网友是亲子关系,在法律上他们是独立的)的,也是经过相关部门批准的。
一、开发商刚注册成立公司,区域内还是高楼矗立时各职能部门就划出了红线图 。
二、开发商在调查摸底阶段就收取了开发区域内所有住户的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并仅凭这些证件就到利川市国土资源局开出了“该项目的用地手续正在办理”的证明。
三、开发商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了《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该协议以物物交换的形式对房屋进行了处置,即原住房换成(还建)同等面积的的住房(原住房是室内实有面积,还建的包括公摊面积),原商铺换成同等面积的商铺。至于土地因为是另一个人所有,该协议从形式到内容都没有涉及:
1、从形式上看,该协议没有提及土地使用证号,没有提及《土地使用证》的权属人姓名,更没有《土地使用证》持有人的签名。
2、从内容上看,该协议从头至尾没有提及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方式。
四、开发商拿着国土资源局的“用地手续正在办理”的证明,就到利川市规划局办理出了《建设规划许可证》,办理该证没有批前公示程序,批后公示也是在颁证后的四个月才进行的。可以看出该证不管是从实体还是程序都是违法!
五、采用同样的方式,开发商拿着国土资源局的“用地手续正在办理”的证明到利川市住建局办出了《建筑施工许可证》。
六、现在,开发商因为要办理《商品房预售证》,却苦于没有相关的《土地使用证》。因为原文作者的土地和开发商没有转让协议。
七、为了达到无偿侵占该土地的目的,开放商勾结政府官员,谋划出首先强行撤销原文网友的《土地使用证》,然后强行过户到原房屋所用权人的名下,这样原协议就和土地挂上了钩。
八、再以后开发商到法院打合同官司,企图以“地随房走”的借口买通法官,把土地判归到开发商的名下。
最后结果大家都明白的!
难道这还不是就是官商勾结、巧取豪夺吗?这还不是现实版的《步步为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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