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为何知法违法?老百姓权益如何保障? 徐启龙97年的土地证在备注栏注有“实占155.83㎡登记面积为102.42㎡,”非法占地的概念:《土地法》第76条第二款规定“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如何论处?(1995年12月18日国家土地管理局令【1995】第3号)【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办法】第17、18条规定:土地管理部门对在巡回检查中发现违反土地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应立案查处。钟祥土管以“实占”二字掩盖非法占地,93年过户登记102.41㎡,97年以“实占”为由增加53.43㎡,97年专门为53.43㎡登记发证。2010年9月1日,徐启龙持证挖沟修墙堵路,使我一家人无路进出家门,冲突中将我打伤致残。明显政府违法发证,起诉到法院不立案,要我去复议,三岁小孩就知道一是不能复议徐启龙的土地证,二是不能把房屋和土地搬到荆门政府复议。政府违法只能通过行政诉讼由法律撤销违法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而且最高法院明确规定颁发土地许可证不属复议前置情形。我一家人有房无路进出家门,不管是保护通行权还是发非法占地证,依法都应该撤销徐启龙的土地证,而法院几年不立案,省高院指令立案后规定10天内发答辩状给原告,现在还有几天就已近三个月了,钟祥法院又口头通知叫到京山县法院重新立案,改变省高院指令。法院为什么明显违法?法律是保障公民权益的最底线,这些人是在混钱捞钱还是不懂事不知法?荆门中院高一级的法官是水平低,还是金钱封住了嘴堵了路? 联系人:邓先生 电话:13971835149
荆门中院不立案
荆门中院驳回起诉
省高院要求钟祥法院受理案件
12年12月27日裁定京山县法院管辖
邻居的地籍调查表3
邻居的土地登记申请表2
钟祥法院不立案
钟祥法院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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