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发非法占地证剥夺农民通行权,法院故意拖延不审理 我院子内的走道被绘进邻居徐启龙的土地证内,使我无路进出家门,2010年9月1日邻居持证称依照土地证上的尺寸挖沟修墙堵路,纠纷中将我打伤致残。如果让他挖沟修墙堵路了,我一家人就无路进出家门,要进出家门只有翻墙爬屋了。我告政府要求撤销邻居的土地证,法院不立案不准我告。邻居的土地证1993年过户102.42平方米,而1997年又重复批102.42平方米,将我院内的路绘进邻居的土地证内。不可能同一面积重复批几次,我起诉的材料中徐启龙的土地证上备注102.42平方米,而宗地图上超过102.42平方米,连小学生一看就知道徐启龙的土地证发错了,但身为中院立案庭的黄法官到钟祥问土管后将我的上诉驳回。最高法院明示颁发土地证属行政许可,不属于复议前置情形。立案只审查程序,为什么黄庭长要审查实体?为什么要到土管去调查?是无知不懂法还是别有目的,这样的昏官不为民做主,不按最高法院的规定办案是法院的一个拦路虎。驳回了我的上诉也就是剥夺了我一家人的生存权。法律是保障我权力的最底线,发给邻居的土地证是非法占地证逼我去复议,我上诉要求立案是法院受案范围,为何驳回故意拖延?我一家人有房无路进出家门,不管是保护通行权还是发非法占地证,依法都应该撤销徐启龙的土地证,而法院几年不立案,省高院指令钟祥法院立案后,按照规定10天内要发答辩状给原告,钟祥法院扣押59天后才报荆门中院不宜审理12月27日发书面裁定由京山县法院审理。早就明知不宜审理,为什么扣押59天?现在还有几天就已近三个月了,就要到结案期限了,钟祥法院又口头通知叫到京山县法院重新立案,改变省高院指令。法院为什么明显违法?政府行政错误拒不改正,法院为什么不依法办事反而帮其掩盖维护,剥夺农民的通行权? 邓先生 1397183514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