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市民政局获悉,为保障全市城乡困难群众春节期间的基本生活,我市将向困难群众发放1.7亿元的丰厚“红包”,其中包括中央拨付的一次性生活补贴,还有通过省、市、县多层次筹措的慰问补助金。 按照省财政厅、民政厅统一部署,我市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发放工作目前已全面启动。省下达我市春节期间城乡困难群众一次性生活补贴中央补助资金1.07亿元,正通过社会化方式发放。发放标准为,城市低保对象每人300元;农村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每人200元;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含新纳入生活补助范围的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和烈士老年子女)和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以及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按每人360元标准发放。 此外,我市民政部门还在城乡低保资金中安排了3945万元,对所有城乡低保对象增发一个月低保金。通过省、市、县级共同筹资264万元对全市所有农村五保对象每人补助130元节日生活补贴。市、区县共安排2200余万元对特困低保对象、突遭大病大灾的低收入对象和五保对象开展走访慰问。据统计,春节期间,全市城市困难对象人均将得到500余元补助、农村困难对象人均得到300余元补助。 为确保资金落到实处,我市严格落实了相关程序。为确保公平透明,中央一次性补贴和增发一个月低保金以货币形式通过社会化发放到对象存折,走访慰问对象需严格甄别,确保最困难的对象得到慰问。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地资金的专款专用和发放到户情况进行检查督办,确保所有资金不挪用、不冲抵,切实落实到困难群众身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