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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鄂州市 2013-1-31 12:0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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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两位朋友好!您们提出的问题确实很有代表性,我依次解释:
1、“无证驾驶”行为的法律规范表述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依照法律规定,将被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
2、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原则为:“根据其违法行为在交通事故中所起作用的大小而确定各自的责任”。因此,即使有“无证驾驶”行为,但与交通事故成因无关的,也是不应承担交通事故责任,只需接受行政处罚。比如,甲“无证驾驶”一车,已停放在停车位内,被其他车辆追尾或相撞,甲则无需承担事故责任。但是,如果甲“无证驾驶”后因操作不当与其他车辆或行人发生事故,而对方无交通违法行为,或者对方交通违法行为与事故成因无关,则甲负全部责任;如果双方都有违法行为,且均与事故成因有关,则根据“作用大小”的原则进行责任划分。
3、 在现实中,确有行人、非机动车、电动车、摩托车等与汽车发生事故后,汽车一方承担较多赔偿责任的情况。其原因有二:一是赔偿责任与事故责任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根据法律规定,交强险范围内的赔偿,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超过限额的,才按照责任划分原则赔偿,其中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发生事故,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还要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行人或非机动车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除外);二是在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等虽在交通事故中责任较大,但确因家庭特困、治疗或善后费用无着落,双方协商后机动车一方同意多承担赔偿责任的,交警部门可以按照双方协商结果予以调解。从救危济困、帮扶弱者、和谐社会的角度,相信大家也能理解。
感谢大家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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