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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鄂州市梁子湖区 2013-2-1 16: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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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心永恒1 发表于 2013-2-1 15:36 
受害人长期从事建筑劳务行业。本来家庭幸福美满,可现在什么都没有了,而且病人的治疗和生活得不到保障 ...
您好!根据您在贴中的反映,交警部门已经作出了“公交车负全责”的认定。您所有的质疑,即使全部成立,最后的结果还是一样的。打个不恰当的比喻,就是一个人犯了10条罪,每一条都够判死刑,最后合并执行的结果还是一个死刑,总不能判处一个人10个死刑吧。希望您能理解。此外,伤者的各种赔偿,法律法规均有明确规定,而且该事故另一方既有保险,又有单位,也不存在无法赔偿到位的问题。只是赔偿的前提是伤者治疗结束之后才能进行,因为需要确定抢救治疗费用的具体数额、住院天数、法医鉴定结论等。我相信只要在法律规定大框架之内,即使有所上下浮动,该事故赔偿调解也应不是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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