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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看下面的一张表(影印件):
此表是2010年退休的教师退休前由公安县社保局下发的一张无名表,记载了9年 “养老保险金”的缴纳情况,目的是在15年扣保的基础上最后还要补收一笔。见说明:
1)此表的“缴费时间”是2001—2009年,而我们是从1995年开始缴费的。不知1995至2000六年所缴保费哪里去了?前后两本个人账户上有详细缴费记载;
2)从“总工资额”可知,154522.81元是一个中学高级教师最后9年的总收入,逐年扣保11204.29元,最后补缴1782+693元(2475元)。693元仅是“2010年1至2月应补缴数目,看不懂。从“补缴后转入发放程序”可知,非补缴不可,否则拿不到养老金;
3)从“单位实缴”可知,学校历来声称为个人上缴了20%的“保险费”,原来是个大骗局(7年为0),而套取个人的8%才是真正的目的。表上显示,“个人实缴”反而超过“单位实缴“,不可思议。
4)从“应缴保险金”和“实际缴纳保险金”对比可知,虽然个人被逐年如数硬扣,始终没扣齐,最后还要麻烦社保局造表补收,何其荒唐。
5)据侧查了解,补缴仅限于教师。如县教育局同时退休的人员就无需补缴,他们根本未见此表。县教育局工保股工作人员告知,以前退休的和在职的或将要补缴;
6)从通表可知,制表人有点犹抱琵琶,羞于直言补缴理由,而用“总工资额”和“月工资”对比的方式迂回表达“以前少收了”;试问,既然我们的档案工资社保局早就记录在案,那你为什么不一次性收齐呢?这无异于一个生意人买卖成交若干年后,又向买方加额索要。真是泼皮无赖之举,令人啼笑皆非。
公安县以超国务院之前的改革理念将教师纳入社保,纯属违法行政。况手续不清,疑点重重,标准不一,去向不明。我们有话无处说,只将此表亮出来借阳光一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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