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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鄂州市 2013-2-7 09: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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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建设厅2005年8月12日发的《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实施办法》通知中明确规定,实行建筑市场准入制度,建筑企业参与工程招投标时,应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作出不拖欠职工(含农民工,下同)工资的书面承诺;未作出书面承诺的,不得参与工程招投标。凡克扣、拖欠工资没有清偿完毕的建筑企业,不得参与新的工程招投标。规范工程分包,工程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实行工程分包时,应将工程分包给有资质的建筑企业,不得将工程转包、违规分包给不具备资质的组织或个人,否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将工程款、劳务费和按时发放工资写进工程分包合同,并对分包企业劳动用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分包企业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发包企业应承担连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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