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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南淞子 于 2013-2-7 10:03 编辑
什么是“公民”呢?
屠夫也是公民吗? 公民一词虽然最早出现于古希腊,但公民的定义,却是个众说纷纭的难题,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言:“公民的本质犹如城邦问题,也常常引起争辩;至今还没有大家公认的定义。”那么,公民究竟是什么?一 、公民定义的界定“公民”的古希腊文为Polites,源于Polis(城邦),意为“属于城邦的人”。该词的英语为Citizen,词源亦为城市:City。城邦在古希腊原本属于城市范畴,意为有设防的居民点,而与不设防的乡村相对立。直到公元前8世纪左右,城邦才具有政治意义而指称国家。因此,从词源来看,公民就是属于城市、城邦和国家的人。问题是,谁能够成为属于城市、城邦和国家的人?该问题在希腊文中的原意是“始分神物”:公民就是能够进入神坛、参与庆典和享用公餐的人,引申为享有从事管理社会和国家等公共事务的权利的人。
中国政治改革的严重滞后性,还使我们停留在“人民公社”的阶段性中。拥有权力者还在把我们当作“人民”。大凡是有理想的国家,必先使公民的权利得到保障,使公民成为一个完整的权利主体,并在此基础上实现“自由人的联合”,所谓以人为本,自然首先是“以自由人为本”。
通山之所以出现“屠夫事情”表明通山XX执政水平和执政能力相当的低能,政治生态和文化生态环境恶劣。更高的权力机构应该站在社会和谐和保障弱势群体利益的角度,给民众一个“公正合理的说法”。你说“屠夫”是
“黑作坊”,你XX为什么要联合收取300万元税收呢?通山XX的某些官员应该多读读书,提高“执政水平”和“执政能力”,再也不要做“酒蟗饭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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