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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公安局民警徇私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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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天津市 2013-2-11 13:02: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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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公安局民警徇私枉法
河西分局民警徇私舞弊,对明知是没有违法、犯罪事实的人,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事实、违反法律的手段,以追究刑事责任为目的立案调查;
给天津市公安局的举报信公报信 一
天津市公安局河西分局户证科民警李艳玲等人徇私枉法,给被刑拘(批捕)人员通风报信、进行串供。注;①张葳被刑拘前在校友会上和王东山才认识了天津市公安局河西分局户证科民警李艳玲,并在饭店吃的饭。
(一)2001年北京志杰集团总裁林保照向天津市公安局河西分局举报天津志杰软件分公司执行总经理张葳、会计催争职务侵占和挪用公款×××万多元,张葳和催争实际职务侵占和挪用公款千万元,其中张葳和其父亲张天泰用公司公款在渤海证卷炒股赢利60多万,会计催争赢利不详;张葳在深圳被天津公安河西分局抓捕归案并刑拘,会计催争在逃,并通知王东山张葳被抓;王东山找到公安河西分局户证科民警李艳玲给张葳通风报信;王东山和张葳妻子在我家讲;“需拿40万”给民警李艳玲等人把张葳捞出来,民警李艳玲和张葳的管教多次收张葳家的钱物,其中李艳玲收自行车一辆(有证可查),并多次给张葳通风报信(有信为证)、进行串供,民警李艳玲和张葳的管教给张葳私自按排接见、串供,因此,民警徇私舞弊只查证张葳职务侵占76万元(房租);其它未依法查证。天津市河西检察院认定张葳职务侵占76万多元批捕,并向河西法院提起公诉(津西检(2001)刑诉字第343号),张葳写信让刘峰岩的女儿给开庭(天津河西法院法官(现副院长)刘毅容)审理,(有信为证)法官刘毅荣明知和罪犯张葳有利害关系也不回避,确提出和张葳的律师王建人不熟,并给换了一个女律师,才向河西院长要了此案,…家属给法官刘毅容和田玉大白菜一颗,法院判张葳无罪释放,张葳又给法官刘毅容五万元。……
因民警徇私舞弊,公安局未依法查证张葳、催争职务侵占和挪用公款千万元的事实,以及天津市河西法院在审理张葳的刑事案中徇私舞弊,故意枉法判决。张葳、催争以及给张葳通风报信、进行串供的民警李艳玲和张葳的管教等至今还逍遥法外。   
张葳被放出后和我讲;“找公安局的人把王东山给收拾了,王东山把黑我的钱给吐出来了”。张葳还和我讲;“前后我花了一百多万才把有关人员摆平。
(二)2003年天津市公安河西分局民警在张葳的操纵下只查证催争职务侵占××万多元;张葳和催争实际职务侵占和挪用公款千万元,其中张葳和其父亲张天泰用公司公款在渤海证卷炒股赢利60多万,会计催争赢利不详;天津市河西检察院认定催争职务侵占和××万元批捕,并向河西法院提起公诉,津西检(2003)刑诉字第××号,天津市河西法院在张葳等人的操纵下判催争无罪释放。
河西法院刑庭庭长讲:“刑庭没判过张葳、催争无罪释放的案件!”上述两案难道天津市公安局和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是吃干饭的吗!
注;河西分局户证科民警李艳玲多次收张天泰儿子张葳家钱物
举报人; 陈仲英 电话15922170632
                                     2010年12月6日
给天津市公安局的举报信公报信
天津流氓警察李继业
(一)民警李继业徇私舞弊,打击报复举报人;2005年11月19日我写信向有关部门反映天津市河西法院法官刘毅容在审理张葳的刑事案中,徇私舞弊、枉法判决,张葳和其父张天泰却勾结天津市公安河西分局天塔派所民警李继业打击报复我。同年底, 民警李继业私闯民宅,对我讲:“有封举报信,你给张葳打电话管他要15万元的封口费、霸占他们家的住房,”民警李继业拿出警官证又对我讲;“公安局已经核实完毕,依据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对你涉嫌敲诈张葳15万元封口费,及霸占其父张天泰的住房进行立案调查;(公安局承认是民警李继业个人行为)你何时给张葳打电话要15万元封口费”我说:“我没打过,李继业讲:“有证据,”我说:“我没打过你怎么有证据?”李继业讲:“张葳父亲张天泰给做证,还有电话录音”我说:“我没打过电话怎么有录音?就连孩子打电话我都管,”李继业并对我进行威胁说:“你在给张葳打电话要15万元的封口费我拘你!”当我讲出因我举报法官刘毅容在审理张葳的刑事案时枉法腐败,民警李继业又继续阻止我举报,并讲;民不根官斗,点到为止。
(二)民警李继业协助张葳、张天泰诈骗我买的住房。民警李继业又讲;“你霸占他们家住房,必须搬出”我讲“住房是张葳和他爸张天泰卖给我的,”李继业讲;你有房本吗?”我说:“他爸从我手里骗走了,”李继业讲;“过户了吗?”我说:“没有,”李继业又说:“你却没房本、没合同也没过户,买卖无效,你霸占他们家住房,你必须搬出、并多次威胁,欺骗我、让我搬出,当我拿出西青法院的证据时,民警李继业又改说调解。两天后我找到天塔派所(所长)要求公安局依法追究张葳报假案、张天泰做伪证,故意扰乱社会治安的法律责任,民警李继业又串出再次重复上述的问题。(有录音)
(三)请求依法对李继业、张葳、张天泰犯法行为立案侦查,追究其刑事责任。民警李继业私闯民宅、故意办假案,非法对我立案调查这一事件的出现不是偶然的,是因我举报河西法院法官刘毅容在审理张葳刑事案枉法腐败一事,警匪勾结而对举报人的打击报复;作为公安民警李继业知法犯法,滥用职权、假公济私,以非法手段去阻止我举报法官刘毅容因张葳刑事案枉法腐败一事,并以立案调查作为有效工具来协助张葳、张天泰诈骗我买的住房。不仅侵犯了我的合法财产,且扰乱了国家公安、司法秩序。其恶劣程度要比一般的侵占罪更严重。李继业的行为在本案中是协助张葳、张天泰诈骗我的住房、是共犯……李继业、张葳、张天泰的行为符合《举报工作规定》第6章“打击报复举报人,对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构成犯罪的规定,”及刑法第25、65、224、243、266、399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询私枉法、构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任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请求公安机关依法对李继业、张葳、张天泰依法立案侦查,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①、民警李继业对我立案调查就因为张葳、张天泰一家有几千万元吗!!?就因为认识腐败官员吗!!?
是谁派民警李继业出的警,有没有合法手续,为何民警李继业一人办案,并隐瞒和伪造案情;(管界民警王前和我讲;“是李继业让我领他去你家的,我不知道任何事情,关于对你的立案调查我不清楚、没参与!”)
③、调取张葳报案的记录,及举报信、张葳交给李继业的录音证据,张天泰的证据,以及民警李继业给张葳、张天泰、陈仲英做的笔录,如果公安局没有上述材料民警李继业对我立案调查就是非法的。
④、 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
⑤、伪造、变造、隐匿、销毁检举控告材料或者证据材料;利用职权干预经济纠纷,协助诈骗惯犯诈骗他人财物。
⑥、造成无辜人员被立案调查,被处理,造成违法犯罪人员逃避法律追究的;
    上述事实
严重危害国家的法律,公安机关的执法权威和社会形象,民警以权谋私、徇私枉法、失职渎职、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不作为、乱作为,严重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违法违纪案件,公安部门对上述民警发生的违纪违法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徇私舞弊、官官相互,请求有关部门主持正义和公道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以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举报人; 陈仲英 电话15922170632
                          2010年12月6日
给公安局举报信 三
天塔派所民警违反户口管理规定非法为张天泰提供户口簿,
天塔派所民警王前和我讲:“张天泰第一次提出户口簿在儿子张葳那了,要求再办一个户口簿,民警王前依户口管理规定未给办理。”
2005年4月底张天泰把户口簿给了我;同年5月张天泰又找到民警王前办一个户口簿,民警王前故意违反户口簿管理规定;第30条;受理民警应严格依照规定办理补发事宜:(一)对丢失或损毁要求补发《居民户口簿》的,由户主和家庭主要成员共同提出申请、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在家庭主要成员(16岁)不知情的情况下,天塔派所非法为张天泰提供户口簿,用于诉讼诈骗,造成严重后果。
注;河西分局户证科民警李艳玲多次收张天泰儿子张葳家钱物
举报人; 陈仲英 电话15922170632
                          2010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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