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 案 小 案 糊 涂 案 办 案 有 油 水
警 官 法 官 检 察 官 见 钱 眼 也 开
江西籍红顶商人雇凶杀人,一案3伤,主谋逍遥法外
尊敬的各级机关领导、各位网民。
控诉人:董善海,男,50岁.家住阳新县兴国镇。 原湖北阳新县水运公司职工,
案情的来由和经过:
由于公司破产,控诉人下岗了。为了支持改革开放,不给政府添麻烦,外出打工多年,吃尽了千辛万苦,零六年回家做点小生意。原在老中医院门面不到八平方的小地方控诉人妻子卖化妆品,儿子毕业后控诉人夫妻二人想方设法给他创造点机会,免于外出打工之坚辛,于是也叫他一起做生意,刚好老中医院被“绿景花园”的开发商买去要开发做商场,(现丽华购物广场)我想这是好事,当时开发商徐总(徐福君江西玉山人) 和我商量,好位置给我优先,得到诚诺后我无尝的提前搬了出来,很快商场开建了,徐找我说,你要多少位置,他把图纸给我看,我说,就是这一至五档,他说,每档要交三万元押金,后来我交了一十五万元现金(有收据和协订书)。到了商场开始装修的时候他们叫我去,我一看不是原来所说的位置,这地方是靠近大门,但有四个柱子利用力不高,不想要(每平方米每月租金170元)快开业了。我没有去装修。距离丽华购物广场开业没几天时,因徐福洪、徐福君老板没能兑现控诉人原约定的商铺,所以控诉人也不愿意装修开业。徐福洪、徐福君眼看商场就要开业了,看控诉人还不装修,就找了社会上的人与控诉人做工作。之后控诉人才装修了,装修的图纸经过了徐福洪、徐福君的同意。而且营业期间营业款也是商场收的。
丽华购物广场(2011.10.1.)开业后,不到一个月商场大部分商户的生意不好,是因商场的管理、规划和环境性差,造成顾客不愿来。所有商户就提起抗诉。之后徐福君就和控诉人说:“你们家的柜台挡住了通道也挡住后面商户,你们把柜台撤掉”。控诉人说:“我装修期间是经过徐福洪、徐福君同意了的”。可徐福君说:“你们先把柜台搬掉,到这个月(2011年10月)30号我给你们出个整改方案”。之后控诉人就把柜台搬开了。30号到了,徐福君也没有拿出柜台的整改方案,并且到11月6号(商场规定每月5日为营业款结款日)无理由的扣押控诉人一个月的营业款。(此款在案发数天后控诉人请求阳新县公安局上街派出所出面收回营业款)。
2011年11月08日,控诉人就去找徐福君问营业款为什么没有结给控诉人,其他商户都结了。徐福君说:“你重新把合同签好,按你现在柜台的样子摆设,签好后再结”。控诉人说:“合同不是已经签好了吗?怎么还要签合同,徐总你要是这样不给个方案给我,我只好把柜台还原了”。徐福君拍着桌子说:“不重新再签,那你就搬回去试下……”。2011年11月09日,我们正在营业时突然间,黑社会首领徐福君和商场副总聂泽霞领着毛礼和、余礼杰等人气势汹汹的来到我柜台挑衅。第二天,黑社会首领徐福君又请来阳新县公安局上街派出所数名警察前来强拆我柜台。当我们告知实情后警方就走了。
徐福君多次带人出面警告控诉人:“阳新人算个庇,老子有的是钱,花两百万杀个人,老子出得起!彻底摆平你们!”但控诉人的妻子、儿子却不服,明白告知:“徐总,现在是法制社会,万一协商不下来的话,将来可能只有去法院调解!”所以,争议双方就这样僵持着。
凶杀案情景
就在2011年11月11日晚21时左右,商场下班时分, 控诉人正在和徐总通话,徐福君叫我等下, 控诉人妻子王冬蓉、儿子董俊伟、女婿徐杰正准备收拾柜台,整理商品回家之时,突然从商场电梯间闯出5人,手持军用匕首、警棍朝控诉人柜台闪电般地将控诉人妻、子、女婿猛砍、猛刺、猛打一阵,其中他们用匕首直刺入我儿子胸腔八公分不拔,当时因情况紧急,控诉人即应急中用手机报警,并呼叫救护车送阳新县人民医院抢救,控诉人儿子当场被刺,幸在匕首未拔,才幸免一死。但生命危急。后经公安法医鉴定:儿子刑事重伤,女婿为刑事轻伤,妻子为轻微伤。案发当时,丽华购物广场的高级管理人员都逃之夭夭了。当晚10点左右丽华购物广场的高级管理人员徐福君亲自驾车送凶手毛礼和外逃,并指派黑社会分子(形满释放人员)到受害者治疗的人民医院打探伤情。
(凶杀案现场图片)
此案的必然性:
徐福洪、徐福君老板初来阳新县开发“绿景花园”商品楼群时就和当地的黑社会勾结在一起,长期将一些附属工程赏赐给黑帮团伙,以稳固自己的根基。绿景花园建成后,徐福洪、徐福君他们就这样在阳新县发了一笔横财。之后他们贿赂官员,钻进了召商引资之列,又利用手中的金钱疏通红黑两道,又取得了李家湾“锦绣城”的大型商品楼群建筑工程。在这期间他们利用黑社会势力强占私宅基地达四年之久,分文未付。这样的强占事情曾发生多起。在建丽华购物广场时, 徐福洪、徐福君利用此步行街的良好地段骗取各商户的信任,收取高额定金,又不履行协定,他们养着黑恶打手来管理商场,导之楼上的商户纷纷不服,惧其黑恶势力背景,怒不敢言。徐福洪、徐福君在阳新只求利益不择手段,曾多次被工商部门处罚。所以他们惯用黑恶势力和非法手段来维护他们的非法利益和树立他们在阳新县黑恶势力的威信。
事实、理由与依据
首先,要还原这起凶杀案的原始状态:控告人承租丽华广场的场地经营化妆品(即丽颜化妆品专柜),由于丽华方面首先违约,导致因柜台设置而发生争议。2011年11月11日晚9时许,丽华广场老板的司机兼保镖毛礼和带领一女多男,携带专业的凶器军用匕首和警用三节棍,直奔一楼丽颜化妆品专拒,在同伙的配合下,毛礼和棍伤1人,杀伤2人;随后,直接凶手毛礼和携带巨款,乘小车逃离现场。原始状态才是真实的状态,这显然是一起有组织、有目标、有预谋、有计划的雇凶杀人案;可是后来,却变成了“毛礼和洒后寻仇”的个人行为。在金钱和权力的配合下,这起凶杀案办成了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自然,大案也就办成了小案。
案件调查隐蔵事实概况:
且看下列六个方面的既成事实:
1、案发后的第3天,《东楚晚报》记者贺介飞在进行了广泛的调查和采访之后,写出了一篇题为《阳新一家三口惨遭暴力袭击》的报道,透露了几个重要信息:“其中一人生命垂危”、“由于匕首刺得太深(后经医院检查,伤口深达8公分),这伙青年没有拨出来就往外逃窜”、“整个过程只有3分钟左右,应该是事先预谋”、“这伙人伤人后分乘2辆车子逃跑,应该是受人指使”。这就是凶杀案的真象。
(重伤人员伤口图)
2、案发后,丽华商场方面当晚就从黄石搬来王姓江西老乡(系退休老干部,曾在阳新多部门任要职),到上街派
出所说情,同时派人四处奔走,疏通各方关系;在他们认为权钱交易成功后,便露出了狰狞的而目:丽华广场老板徐福君向受害方叫嚣:“你们告什么?给你们一点补偿还可以谈:你们要告,告到天上也没有用!”这就是资本家的本性。
其实,来自江西玉山的徐氏俩弟兄(徐福洪、徐福君),决非善良之辈:他们在阳新钻营多年,网罗黑帮,腐蚀官员,编织了一个五毒俱全的关系网,早已劣迹斑斑,多次受到主管部门的处罚。这一切,阳新人民有日共睹。
3、一场新闻发布会,使警方的乱作为露了“馅”。“受人钱财,为人消灾”,这是江湖规矩;阳新上街派出所办案人周翔、明安学、罗威还算是懂得行规的。发了一笔不小的横财之后,便慌慌忙忙的拼凑了一个新闻发布会,并且搬动了《今日阳新》的石记者,精心泡制了一篇题为《警方披露阳新“11.11”案细节》的报道,并慌忙放风:“商场监控录像显示老板买凶不实”;同时,警方还急忙为凶犯开脱,毛礼和杀人,是因为“毛某与妻子争吵,情绪低落,并喝了很多酒”;不仅如此,警方还遵照老板的旨意,披露了许多毛礼和“发酒疯”的细节。显然,这一切都只为向老板邀功请赏,阳新县上街派出所为了讨好徐福洪,派民警明安学、罗威擅自代理董俊伟办理了治愈出院手续,竟灭绝人性于2011年12月21日9时,将董俊伟赶出了就诊的阳新县人民医院。
更准确地说,警方的这些作为,是“不务正业”,是企图转移视线,为凶杀案的主谋开脱,这也是一种危害更大的“包庇”与“窝藏”。
控告人要提出的疑问是:关于凶器的来源,关于毛礼和逃跑的路线、关于案犯口供的错乱,等等;这些细节,警方为什么不理清、不披露?证据(2),附后。
4、阳新公、检、法三家,都在一个“酒”字上做文章;显然,醉翁之意不在酒。上街派出所,在“酒”字上下的功夫最深,不仅强调凶手“喝了酒”,而且“发酒疯”;检察院也强调:“被告人毛礼和饮酒后起报复之心”;法院的判决书中更是确认毛礼和“酒后激情杀人”。阳新县的公检法“三位一体,众口一词”,为的只是完成一笔交易。
5、控告人平心而论:阳新县公检法的大多数领导和干警是正直的,恪守职业道德的;贪脏卖法的只是少数。从控告人一年多来接触的领导和干警来看,他们的心中其实也认为这是一起雇凶杀人案,背后有主谋,而且是团伙作案。只是,他们受社会风气和人际关系的制约,只能有“公平之心”,不能有“公平之口”。控告人与一位公安干警的对话(记录稿),涉及到一些内情,也为这起案什的再审提供了线索。
6、雇凶杀人,佣金10万,这是铁定的事实。老板的专职司机兼保镖直接行凶杀人,没有老板的指使是不可能的;这个保镖为广场的公事亲手杀人,没有巨额的佣金是不会干的。这应该是江湖的常规和社会的常识。无论丽华广场老扳的杀人计划如何周密,但百密必有一疏,广场的内部工作人员慌忙中说漏了嘴,供出了10万佣金;派出所在案发第二天的《讯问笔录》中已记录在案。在几大本《讯问笔录》中,只有案发24个小时内的证人证言是真实的;此外,那帮江西人以及一些既得利益者,在毛礼和归案后的所谓证言,统统都是电视剧里台词,所有供词一边倒,都是丽华广场的“编剧”和“导演”的事先编排。其实丽华购物广场徐福洪玩的是“小儿科”的把戏,骗不了真正的公检法。
(逼迫我一家告状无门,上访无效,长达一年多)
综上所述:
此案:是一个不折不扣的权钱交易、寻私枉法案。现在是和谐社会,控诉人不负一切余力维护自己的权利。坚决支持习总书记的:“老虎”、“苍蝇”一起打的国策。望各级有关领导重视,请各位广大网民关注、支持。
此致!
敬礼!
控诉人:董善海 电话:13297241187
2013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