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凶杀案现场图片)
此案的必然性:
徐福洪、徐福君老板初来阳新县开发“绿景花园”商品楼群时就和当地的黑社会勾结在一起,长期将一些附属工程赏赐给黑帮团伙,以稳固自己的根基。绿景花园建成后,徐福洪、徐福君他们就这样在阳新县发了一笔横财。之后他们贿赂官员,钻进了召商引资之列,又利用手中的金钱疏通红黑两道,又取得了李家湾“锦绣城”的大型商品楼群建筑工程。在这期间他们利用黑社会势力强占私宅基地达四年之久,分文未付。这样的强占事情曾发生多起。在建丽华购物广场时, 徐福洪、徐福君利用此步行街的良好地段骗取各商户的信任,收取高额定金,又不履行协定,他们养着黑恶打手来管理商场,导之楼上的商户纷纷不服,惧其黑恶势力背景,怒不敢言。徐福洪、徐福君在阳新只求利益不择手段,曾多次被工商部门处罚。所以他们惯用黑恶势力和非法手段来维护他们的非法利益和树立他们在阳新县黑恶势力的威信。
事实、理由与依据
首先,要还原这起凶杀案的原始状态:控告人承租丽华广场的场地经营化妆品(即丽颜化妆品专柜),由于丽华方面首先违约,导致因柜台设置而发生争议。2011年11月11日晚9时许,丽华广场老板的司机兼保镖毛礼和带领一女多男,携带专业的凶器军用匕首和警用三节棍,直奔一楼丽颜化妆品专拒,在同伙的配合下,毛礼和棍伤1人,杀伤2人;随后,直接凶手毛礼和携带巨款,乘小车逃离现场。原始状态才是真实的状态,这显然是一起有组织、有目标、有预谋、有计划的雇凶杀人案;可是后来,却变成了“毛礼和洒后寻仇”的个人行为。在金钱和权力的配合下,这起凶杀案办成了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自然,大案也就办成了小案。
案件调查隐蔵事实概况:
且看下列六个方面的既成事实:
1、案发后的第3天,《东楚晚报》记者贺介飞在进行了广泛的调查和采访之后,写出了一篇题为《阳新一家三口惨遭暴力袭击》的报道,透露了几个重要信息:“其中一人生命垂危”、“由于匕首刺得太深(后经医院检查,伤口深达8公分),这伙青年没有拨出来就往外逃窜”、“整个过程只有3分钟左右,应该是事先预谋”、“这伙人伤人后分乘2辆车子逃跑,应该是受人指使”。这就是凶杀案的真象。
2、案发后,丽华商场方面当晚就从黄石搬来王姓江西老乡(系退休老干部,曾在阳新多部门任要职),到上街派
出所说情,同时派人四处奔走,疏通各方关系;在他们认为权钱交易成功后,便露出了狰狞的而目:丽华广场老板徐福君向受害方叫嚣:“你们告什么?给你们一点补偿还可以谈:你们要告,告到天上也没有用!”这就是资本家的本性。
其实,来自江西玉山的徐氏俩弟兄(徐福洪、徐福君),决非善良之辈:他们在阳新钻营多年,网罗黑帮,腐蚀官员,编织了一个五毒俱全的关系网,早已劣迹斑斑,多次受到主管部门的处罚。这一切,阳新人民有日共睹。
3、一场新闻发布会,使警方的乱作为露了“馅”。“受人钱财,为人消灾”,这是江湖规矩;阳新上街派出所办案人周翔、明安学、罗威还算是懂得行规的。发了一笔不小的横财之后,便慌慌忙忙的拼凑了一个新闻发布会,并且搬动了《今日阳新》的石记者,精心泡制了一篇题为《警方披露阳新“11.11”案细节》的报道,并慌忙放风:“商场监控录像显示老板买凶不实”;同时,警方还急忙为凶犯开脱,毛礼和杀人,是因为“毛某与妻子争吵,情绪低落,并喝了很多酒”;不仅如此,警方还遵照老板的旨意,披露了许多毛礼和“发酒疯”的细节。显然,这一切都只为向老板邀功请赏,阳新县上街派出所为了讨好徐福洪,派民警明安学、罗威擅自代理董俊伟办理了治愈出院手续,竟灭绝人性于2011年12月21日9时,将董俊伟赶出了就诊的阳新县人民医院。
更准确地说,警方的这些作为,是“不务正业”,是企图转移视线,为凶杀案的主谋开脱,这也是一种危害更大的“包庇”与“窝藏”。
控告人要提出的疑问是:关于凶器的来源,关于毛礼和逃跑的路线、关于案犯口供的错乱,等等;这些细节,警方为什么不理清、不披露?证据(2),附后。
4、阳新公、检、法三家,都在一个“酒”字上做文章;显然,醉翁之意不在酒。上街派出所,在“酒”字上下的功夫最深,不仅强调凶手“喝了酒”,而且“发酒疯”;检察院也强调:“被告人毛礼和饮酒后起报复之心”;法院的判决书中更是确认毛礼和“酒后激情杀人”。阳新县的公检法“三位一体,众口一词”,为的只是完成一笔交易。
5、控告人平心而论:阳新县公检法的大多数领导和干警是正直的,恪守职业道德的;贪脏卖法的只是少数。从控告人一年多来接触的领导和干警来看,他们的心中其实也认为这是一起雇凶杀人案,背后有主谋,而且是团伙作案。只是,他们受社会风气和人际关系的制约,只能有“公平之心”,不能有“公平之口”。控告人与一位公安干警的对话(记录稿),涉及到一些内情,也为这起案什的再审提供了线索。
6、雇凶杀人,佣金10万,这是铁定的事实。老板的专职司机兼保镖直接行凶杀人,没有老板的指使是不可能的;这个保镖为广场的公事亲手杀人,没有巨额的佣金是不会干的。这应该是江湖的常规和社会的常识。无论丽华广场老扳的杀人计划如何周密,但百密必有一疏,广场的内部工作人员慌忙中说漏了嘴,供出了10万佣金;派出所在案发第二天的《讯问笔录》中已记录在案。在几大本《讯问笔录》中,只有案发24个小时内的证人证言是真实的;此外,那帮江西人以及一些既得利益者,在毛礼和归案后的所谓证言,统统都是电视剧里台词,所有供词一边倒,都是丽华广场的“编剧”和“导演”的事先编排。其实丽华购物广场徐福洪玩的是“小儿科”的把戏,骗不了真正的公检法。
阳新县丽华购物广场徐福洪这条罪恶的“老虎”, 伤人后,并没有积极承担法律责任,案发后,商场放任事态发展,未采取任何有效补措施,更谈不上与受害方进行任何沟通,也没有任何保证此例违法案件不再发生。还一纸诉状将答辩人告上法庭,丽华购物广场徐福洪以暴力违法行为,用黑社会性质的手段强行解除经营合同,此行为未达到预期目的,现在又藐视、利用阳新县人民法院,玩弄法律手段,为了达到解除与我经营合同的目的。更加深入的激化了矛盾。这充分暴露原告以钱开道,玩弄法律,藐视法庭的卑劣、猖狂行为。这只“老虎” 在阳新县的层层“保护伞”之下,肆意妄为,搅乱社会公共安全,危害阳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综上所述:
此案:是一个不折不扣的权钱交易、寻私枉法案。现在是和谐社会,控诉人不负一切余力维护自己的权利。坚决支持习总书记的:“老虎”、“苍蝇”一起打的国策。望各级有关领导重视,请各位广大网民关注、支持。
此致!
敬礼!
控诉人:董善海 电话:13297241187
2013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