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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化肯定是2013年热词,看仙桃籍著名专栏作家鄢烈山怎么说。
以史为鉴城镇化
鄢烈山
推进城镇化,有利于集约使用土地,也有利于公共服务建设取得规模效应,而大大降低成本,帮助农民享受现代化的生活,当然也有利于农民发展第二和第三产业,转移严重过剩的农业人口,使之市民化。
然而好事能不能办好很难说。 在我们面前有太多的历史教训!
我首先想到的是老家村里建的小学校。数年前湖北省搞“普九”达标,村村要建新学校,当村支书的二弟让在外工作兄弟姐妹带头捐款。村小从楼房落成,就没有用过一天,孩子们都要到镇上念书了。这种状况很普遍。其次是“村村通公路”,路面硬化,也是全国一盘棋,官民耗资不菲。这笔投资对我们平原地区算是有效用的,但在地广人稀的山区与丘陵,是不是都有必要,或者怎么做更好,却是一个大问号。这类政府主导、计划经济色彩浓厚的农村建设项目,很少考虑投入产出率,往往劳民伤财,至少得不偿失,可谓殷鉴不远,就在昨天。不要说美国是先有乡镇市,后有州联邦,就是广州、天津、武汉乃至上海等大城市不都是由“码头”、商埠而自然形成的吗?城镇本来要自发形成的才有生命力。而大的规划则要有前瞻性,这个很难很难。即便如台湾经过和平土改实现了“耕者有其田”,但乡村建设在工业化和城市化大潮冲击下,也挡不住“空心化”和凋敝——我们要对市场规律(看不见的手的力量)心存敬畏,不要太多人为设计。
那个年代盛行所谓“五风”( “共产风”、浮夸风、强迫命令风、干部特殊风和瞎指挥风)。“三年困难”后期,为“三面红旗”(总路线、大跃进、人民公社)的政治路线错误找替罪羊,曾在基层干部中反过“五风”。其中“一平二调”、“强迫命令”而“跑步进入共产主义”的做法,今天在加快城镇化进程的政府主导中仍会有出现,那就是不尊重农民的土地集体所有权和承包土地的使用权以及家庭财产权,不尊重农民的公民主体地位和自由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逼农民搞“现代化”、逼农民过“幸福”生活。这样的苗头已有出现,应当警醒。
2012/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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