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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川公安出台队伍管理十条规定强化作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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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湖北省荆州市

发表于 湖北省荆州市 2013-2-24 20:44: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国警察网讯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州、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开展“学创”、“正装洁容、正风肃纪”、“转作风、提能力、优环境、促发展”等一系列主题教育整训活动,湖北省恩施州利川市公安局紧密结合工作职能、工作环境和队伍建设实际,制定了《利川市公安局队伍管理十条规定》,

进一步强化队伍作风建设,明确履职要求,规范履职行为,提升履职能力,推动公安工作发展。

  一、严禁有警不接,接警不处,切实做到有警必接、接警必处、有案必立、立案必查。

  二、严禁对待群众办事、求助时冷、硬、横、推,切实做到严格执法,热情服务。

  三、严禁执法、执勤过程中吃、拿、卡、要,切实做到勤俭节约,杜绝大吃大喝和超标准接待。

  四、严禁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切实做到立警为公,执法为民。

  五、严禁违反枪支管理使用规定,切实做到枪支管理安全、规范。

  六、严禁参与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切实维护公安队伍良好形象。

  七、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切实执行公安部“五条禁令”。

  八、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切实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

  九、严禁违反警车管理使用规定,切实做到令行禁止,不开特权车。

  十、严禁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切实杜绝“一票否决”现象发生。

欢迎访问:http://blog.sina.com.cn/liaochangyong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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