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县信访局(人保局)在极短的时间内给予回复。回复内容我们早在公机保信【2009】4号文件《关于对县二中xxx等同志咨询养老保险信访问题的回复》中领教过了,如出一辙,等于没说。
县信访局明知鄂政发〔1995〕138号文件不是教师参保的文件依据,公安县只不过借用了138号文件的操作方案,却又不得不屡次拿它来搪塞我们,否则就撞墙了。请问,既然省里有文件,为什么该文件管不住武汉,管不住荆沙,管不住周边县市。为什么看不到全省一盘棋,教师社保化。难道该文件单发公安县吗。傻瓜都会相信省政府不会出台一个文件与《教师法》相抵触。依《教师法》,教师退休后是领“退休金”而非领“养老金”。在《教师法》里,从事义务教育和非义务教育,教师是没有区别的。至于【公政发(2002)33号文件】专指退休教师,纯属空穴来风,鱼肉百姓。其致命伤就是宁可枉法,不怕期老。非身处“明珠”县域,谁敢相信世上竟有退休20年还要补交30年养老保险的“和谐社会”。唯有公安县的父母官才想得出如此不分老嫩一刀杀的“惠民政策”。
本次回复将公安县列为“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十个试点县之一”,以前从未听到任何一个领导宣传过。国务院(国发〔2008〕10 号文件)“在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5省市先期开展试点”。2004年8月16日省政府印发了关于《湖北省试点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意见》“限于天门、洪湖、监利、麻城、安陆、老河口、咸安等七个试点县(市、区)范围内实施”。国内试点没有湖北省,省内试点没有公安县。即使搭上了“试点”的边,也当“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孰不知上述试点省市至今没有试到教师头上来。回复说“自2001年实行养老保险统筹以来,全县所有离退休教师工资做到了按时足额发放”。听其言他们视乎还在为政府邀功。难道“按时足额发放”是片面执行138号文件的“功劳”;而在一江之隔的沙市、江陵,人家的教师不但不用交保险,而且同时退休的教师工资远高于我们,退休时还能领到几万元住房基金,是违反138号文件的“罪过”吗。
公政发〔1994〕46号文件在先,鄂政发〔1995〕138号文件和国发〔2008〕10 号文件在后,说明县文件毫无依据可言,只不过钻了改革的“牛角尖”而已。我们姑且就算你“擦边球”打正了。那么,2011年7月1日颁布实施了《社会保险法》。这是举国大事。该文第二章第十条说“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十三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正因为事关重大,国务院才步履稳重,所以迟迟未出台教师参保的相关政策,事实反复证明公安县行政违法。面对《社会保险法》,我们满以为政府会悬崖勒马,可他们依然一意孤行,枉收了15年还不满足,再加收15年乘以28%(我们退休时已冤枉补交一笔)。一份压了十多年暗箱的“土文件”还是招摇撞骗地出笼了。现在的县况成了政府想圈钱,自己发文件,不需要任何尚方宝剑。足见公安县政府连最起码的执政底线都不要了。回复说“所需资金由退休人员所在单位承担,退休后个人不再缴费”。可这不是该由谁交的问题,而是谁交都是非法的问题。因此,我们的诉求依然是彻底清查,全额讨还,立即撤销一切违背党纪国法的“县法”,还广大教师以公道。
公安县教师被参保是公安县几届政府集体酿成的特大经济案件。时间之长,受面之广,手续不清,去向不明。诚望上级领导深入调查,掌握一手材料。我们还有更多疑点及证据尚未公开。恳求不要将我们的信件再次转发给县信访局,否则一个皮球踢进原洞里,让医生自我动刀,我们将再次以被忽悠而告终。我们将保留继续上访的权利,或将无奈选择法律的程序,或另找他途。
附1
致王国生省长(原文)
公安县行政违法 欺诈教师
公安县先于国务院之前将教师从95年纳入社保,《社会保险法》颁布实施以后,依然一意孤行。更有甚者,2012年底政府竟然从故纸堆里翻出【公政发(2002)33号文件】(县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深化改革中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再次向退休教师伸手。该文规定“固定职工(含1994年12月31日前已经办理正式退休的人员)如达到法定离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足30年(最低缴费年限)的,需一次性由单位和个人按规定比例补足其差额部分。”一句话几乎把健在的退休教师网尽了,最迟的都是六十年代末七十年代初参加工作的。当时的工资仅29.5元,90年代初才100元上下。你叫这帮老家伙拿什么去补交“保险”?苦苦守望一生,盼到的却是伪改革成果,退休20年还难逃一劫。仅县二中一所学校35位退休人员一年就需补交22万多元。就连被迫执行该文件的社保人员也羞于算账。与其说是“深化改革”,倒不如说是奴化统治。即使翻遍大中华法典,也绝对找不到任何一个阶层需要交三十年养老保险的政策依据,居然在一个号称“明珠”的县府里就堂而皇之地出笼了。我们认为,公安县教师被参保是公安县几届政府连续制造的一起经济大案,数额之巨,时间之长,况手续不清,疑点重重。我们从09年起开始以信访的方式,先后向县、市、省及中央领导反映此事,不但至今未能制止其行政违法,反而土政策越来越变本加厉。望上级领导迅速查处。我们的诉求是彻底清查,全额讨还,还广大教师以平等的权利。我们恭候深入调查,并提供更多疑点及相关证据。
附2
公安县网上信访中心的回复
xxx同志:
您通过省长信箱反映《公安县行政违法 欺诈教师》的问题,公安县人社局已于2013年2月18日受理,现将有关况回复如下:
一、主要诉求
关于退休教师补缴养老保险费相关规定的质疑。
二、调查情况
1、关于教师养老保险纳入社保的政策依据
按照鄂政发〔1995〕138号文件《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和公政发〔1994〕46号文件《公安县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精神,我县作为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十个试点县之一,从1995年开始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实行社会养老保险统筹。我县教育系统从2001年开始实行社会养老保险。自2001年实行养老保险统筹以来,全县所有离退休教师工资做到了按时足额发放。
2、关于到达退休年龄办理补缴养老保险的问题
依据公政发[2002]33号文件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合同制职工须从参加工作之日起缴纳养老保险费,固定工从1995年元月起缴纳养老保险费,退休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保龄不足30年的,须征缴统筹金。全县所有参保事业单位包括非义务制教育单位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保龄不足30年的,必须以退休待遇为基数和28%的征收比例征缴统筹金,所需资金由退休人员所在单位承担,退休后个人不再缴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