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婆婆在老年公寓食堂内排队打饭时被撞倒,11天后不幸去世。日前,西陵区法院作出判决:撞人者和老年公寓分别赔偿死者家属4万余元和近3万元。 2011年12月7日,托养在城区某老年公寓的赵婆婆在公寓食堂排队就餐时,被排在前面的陈大爷不慎撞倒,随后,老人被送往医院。医院建议住院治疗,但被老人拒绝。同年12月9日,赵婆婆因神志昏迷,再次被送到医院,于12月18日去世。 法院认为,陈大爷误碰赵婆婆致伤应负重要责任,老年公寓疏于安全管理应承担补充责任,同时,赵婆婆受伤后未遵医嘱及时住院治疗,亦有过错,自己应适当分担责任。最终,法院判决:陈大爷赔偿赵婆婆家属46797.64元,老年公寓赔偿赵婆婆家属29248.5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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