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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湖北省荆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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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荆门分公司员工李保国昧着良心向曾经作为他启蒙老师,甚至为他取名字的李老师推销保险,李老师现年72岁,于2005-2008期间花了9万元购买了三份国寿鸿鑫两全保险,收益人分别为李老师的儿子(现年45岁)及孙女(现年17岁),推销时告知,钱存在保险公司划算,每年有现息,还有分红,更有保障,三年后可取,看在自己学生诚恳的面上,李老师未加思索便同意了,因为儿子不在家,中国人寿荆门分公司员工李保国代签了儿子的名字。
转眼间来到了2013年的春节,李老师想起了保险的事,来到荆门人寿分公司咨询,却被告知此保险期限为42年和71年,也就是说在他儿子和孙女分别到80岁时才能受益,李老师惊奇,想到孙女80岁时自己已经144岁了,再说孙女80岁了得到这笔钱还有什么用???当时推销保险时为什么不说?又被告知,如果现在退9万元钱只能退83000元钱(期间得到三次利息共计4400元),也就是说,9万存在保险公司7年,不但未赚到一分钱还要亏2000多元,李老师想不通,多次打李保国电话,要么关机不接,要么不在服务区,要么被告知没有空,住院之类的话。在极其无奈之下,于2013年3月1日到荆门人寿分公司营业厅退保,被告知,孙女生日及儿子名字都是错误的,需要写情况说明(因为当时是保险公司员工李保国一手代签代办的),李老师想不通,买保险时,什么都不需要还可以代签字,退保时需要4张身份证、户口本、亲属关系证明、银行卡、还必须本人来,最后还这错那错,为什么当时买保险时,保险公司不审核。
在当今法制社会,这种事竟活生生的上演了,关爱老人,成为全社会的话题,但怎样能营造一个祥和安康的社会环境发人深思。希望有关部门调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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