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远光灯,不管新老驾驶员还是行人或许都会义愤填膺地骂上两句。当黑夜中两道刺眼的强光射过来,谁都会头晕目眩。 手头上并没有本市关于远光灯使用不当造成车辆事故的权威事实和数据,但随着相关媒体对外地涉及夜间驾驶员乱使用远光灯导致惨案的披露和报道,本人觉得的确应该说上两句了。 “当时对面的汽车亮起远光灯,非常刺眼,自己一时间什么都看不见,一不小心就把人给撞倒了。”对于2013年2月24日18时08分许,在平阳县昆阳镇后垟村路口发生的一起远光灯惹祸的事故,肇事的大客车司机梅某这样说道。 肇事司机是一位老司机,对于事发原因,他说,自己当时开车开得好好的,因天有点黑了,速度并不快。突然对面的一辆汽车亮起远光灯,照过来非常刺眼,自己一时间什么都看不见了。接着他感觉客车车头好像碰撞到什么,他赶紧停车下来查看,发现一名女子倒在路上,于是赶紧报警。 《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了远光灯的使用,其中包括“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会车时,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内不能使用远光灯”。同时,还强调 “在照明较好的城区不宜使用远光灯 ”。曾有汽车论坛做过实验,模拟对面车辆打出远光灯,两车之间正好有行人通过,那么被远光灯照射的那辆车的司机,当他距离行人30米和10米时,视觉感受几乎一样,只有到了5米距离时,才能明显感觉行人已经在车前。“因为远光灯产生的强大光圈,会让司机的视野景深变小。”这样一来,司机对来车车速和车距的判断就会出问题,车祸因此而生。除此之外,即便是后车开远光灯,前车的司机在看左右后视镜时,往往会受刺眼的强光影响,形成局部“盲区”,甚至短暂“失明”,特别是无法看清车身两侧和后面的路面情况,慌乱之下,就有可能造成追尾。 个人认为,广大交警官兵一方面在依据交通法规规定提醒广大驾驶员,夜间两车交会时,司机应主动将远光灯换成近光灯的同时,是否能加强夜间交通管制执法方式和手段,并加大处罚力度,在规范驾驶员行车行为的同时,也可以为广大市民一个安全的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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