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年28岁的雷云家住湖北省南漳县城关镇,在2011年9月,经雇主潘有成(吊车老板)电话邀请远在北京打工的他回来为其开吊车至2012年2月(农历腊月28日)当时谈定月工资3000元,可到了年关,他被雇主辞退,干了近半年工资一直未兑现,在多次讨要无果后,一怒之下将雇主吊车开走,雇主发现吊车失踪后多次电话责问雷云是不是其开走的,但雷云说要其结清所欠的一万多元的工钱,就还其吊车,协商无果,雇主随即报案,后经政法机关调查,雷云承认了因讨薪扣吊车的事实,但使雷云没想到的是:讨薪扣车被判为盗窃,一审被判10年并处罚金2万。 事实与理由 一是雇主潘有成在2012年10月份,出具了一份谅解书做为补充说明,承认了四个方面问题:1)承认和雷云是表亲关系;2)承认雷云开吊车的钥匙是他本人知晓并要求雷云配备的;3)承认的确欠雷云10800元工资一直没结清;4)要求政法机关免予刑事处罚的书面材料,政法机关于2012年10月11日开庭确认了四个证据,但在一审判决时,政法机关并没有采纳这些事实的证据(证据附后)。 二是在2013年1月13日,雇主潘有成出于心里内疚道出实情,出具了一份情况补充说明,承认在吊车失踪后,电话询问雷云是不是其开走的,雷云说你给我结清工钱,我就还你吊车的书面材料,并承诺愿意出庭作证。但政法机关仍将债务纠纷判成盗窃罪(证据附后)。 国家三令五申农民工工资不能拖欠,非法扣车只为讨薪,政法机关将硬将闹剧变悲剧,判刑十年!毁的是一个人的一生,毁的是一个完美的家庭,心安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