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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lastery 于 2013-3-13 15:31 编辑
公安县借鄂政发〔1995〕138号文件《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的操作方案,将教师从95年纳入社保,手续不清,去向不明(见具体证据)。更为荒诞不经的是,2012年底,县政府从故纸堆里翻出公政发【2002】33号文件《公安县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深化改革中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向非义务教育阶段退休20年的老教师伸手,令其“以退休待遇为基数的28%”补交30年养老保险。该文规定“固定职工(含1994年12月31日前已经办理正式退休的人员)如达到法定离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足30年(最低缴费年限)的,需一次性由单位和个人按规定比例补足其差额部分。”一句话几乎把健在的退休教师网尽了。按个人8%计算,前30年的总工资不足以补齐后30年保险金。以段先生为例,现年72岁,退休工资为2002.5元,2013年应缴(2002.5x28%x12)6728.4元(见2013年扣款名单),个人应缴1922.4元。退休时人社局只承认他交了1年保险,还须补缴29年(1922.4x29)合55749.6元,即,他要补缴到101岁!目前该文件正在执行之中。即使翻遍大中华法典,谁也找不到任何一个阶层需要交30年养老保险的法律依据。有人曾多次向上级反映,县人社局被迫执行上述两个文件。我们认为,公安县教师被参保是公安县几届政府集体酿成的特大经济案件。公安的县况是政府想圈钱,自己发文件,根本不把《教师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社会保险 法》放在眼里。广大教师无奈工作在政府设置的社保骗局之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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