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花湖开发区胄山村戴松青塑料颗粒加工厂造成污染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回复
市环保局花湖分局接到市长信箱及东湖社区网站反映胄山村戴松青塑料颗粒加工厂造成污染问题的情况后,迅速进行了现场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市民反映的塑料颗粒加工厂位于花湖镇胄山村,房屋产权原属黄石市蔬菜公司,2005年由花湖镇一居民买下 ,于2011年租赁给孝感人戴松青从事塑料颗粒加工,2011年11月正式开始生产,该塑料加工厂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市民反映该厂污水,废气乱排乱放情况基本属实。鉴于此,我分局作出如下处理意见:
1、立即停止生产
2、2013年5月之前厂房及生产设备全部拆除并恢复原貌
下步,我分局将加强对该塑料颗粒加工厂的跟踪督办,切实维护群众的切身权益。
鄂州市环保局花湖分局
2013年3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