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天津市公安局“四级接待群众来访日 天津市公安局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特约监督员以及中央驻津和本市新闻媒体代表面对面,听取社会各界对“四级接待群众来访日”制度的意见建议,开门纳谏、改进工作。市政协副主席、市公安局局长武长顺出席并讲话。市信访办、市公安局负责同志出席。 天津市公安交管局在全国公安交管系统创建了“局长接待日”制度和交管局“局长办公热线”,至今已实行20年;2003年,市公安局在全国公安系统又率先创建了市公安局局长、公安分局和市局直属单位局(处)长、基层所队长、基层民警“四级接待群众来访日”制度。据统计,1993年建立市公安交管局“局长接待日”制度以来,共接待群众来访7830人次,办结率99.6%;建立公安交管局“局长办公热线”以来,共接听群众电话6670件,办结率达到100%。2003年以来,市公安局“四级接待群众来访日”共接待受理群众各类诉求11.5万件次,办结率达到94.1%。 又在欺骗公众,未依法查处公安局的黑恶势力,民警李继业等独职侵权,徇私枉法等。 举报天津市公安局的黑恶势力 注;张葳和王东山是同学,张葳被刑拘前在校友会上和王东山才认识了天津市公安局河西分局户证科民警李艳玲,并在饭店吃的饭。 (一)2001年北京志杰集团总裁林保照向天津市公安局河西分局举报天津志杰软件分公司执行总经理张葳、会计催争职务侵占和挪用公款×××万多元,张葳和催争实际职务侵占和挪用公款千万元,其中张葳和其父亲张天泰用公司公款在渤海证卷炒股赢利60多万,会计催争赢利不详;张葳在深圳被天津公安河西分局抓捕归案并刑拘,会计催争在逃,并通知王东山张葳被抓;王东山找到公安河西分局户证科民警李艳玲给张葳通风报信;王东山和张葳妻子在我家讲;“需拿40万”给民警李艳玲等人把张葳捞出来,民警李艳玲和张葳的管教多次收张葳家的钱物,其中李艳玲收自行车一辆01年5月26日在河西分局打的钢号(有证可查),并多次给张葳通风报信(有信为证),进行串供,民警李艳玲和张葳的管教给张葳私自按排接见、串供;因民警徇私舞弊只查证张葳职务侵占76万元(房租);其它未依法查证。天津市河西检察院认定张葳职务侵占76万多元批捕,并向河西法院提起公诉(津西检(2001)刑诉字第343号),张葳写信让刘峰岩的女儿给开庭(天津河西法院法官(现副院长)刘毅容)审理,(有信为证)法官刘毅荣明知和罪犯张葳有利害关系也不回避,确提出和张葳的律师王建人不熟,并给换了一个女律师,才向河西院长要了此案,…家属给法官刘毅容和田玉大白菜一颗,法院判张葳无罪释放,张葳又给法官刘毅容五万元。…… 张葳被放出后和我讲;“找公安局的人把王东山给收拾了,王东山把黑我的钱给吐出来了”。张葳还和我讲;“前后我花了一百多万才把有关人员摆平。 (二)2003年天津市公安河西分局民警在张葳的操纵下只查证催争职务侵占××万多元;张葳和催争实际职务侵占和挪用公款千万元,其中张葳和其父亲张天泰用公司公款在渤海证卷炒股赢利60多万,会计催争赢利不详;天津市河西检察院认定催争职务侵占和××万元批捕,并向河西法院提起公诉,津西检(2003)刑诉字第××号,天津市河西法院在张葳等人的操纵下判催争无罪释放。 河西法院刑庭庭长讲:“刑庭没判过张葳、催争无罪释放的案件!”上述两案难道天津市公安局和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是吃干饭的吗! 综合上述,因民警李艳玲等人徇私舞弊给张葳通风报信、进行串供,天津公安局未依法查证张葳、催争职务侵占和挪用公款千万元的事实;以及天津市河西法院在审理张葳的刑事案中徇私舞弊,故意枉法判决。造成张葳、催争等至今还逍遥法外,逃避法律的制裁。 2013年3月3日 举报人; 陈仲英 电话15922170632 综合举报信、二 (一)民警李继业徇私舞弊,打击报复举报人; 2005年11月19日我写信向有关部门反映天津市河西法院法官刘毅容在审理张葳的刑事案件,(津西检(2001)刑诉字第343号)徇私舞弊、枉法判决,张葳和其父张天泰却勾结天津市公安河西分局天塔派所民警李继业打击报复我。同年底,民警李继业等人私闯民宅,以公安局的名义对我立案调查,进入我家拿出警官证对我讲:“有封举报信,你给张葳打电话管他要15万元的封口费、霸占他们家的住房,“我们已经核实完毕,依据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对你涉嫌敲诈和霸占他们家住房进行立案调查,”李继业还讲;“你为何打电话管张葳要15万元封口费”我说:“我没打过,”李继业讲:“我有证据”,我说:“我没打过你怎么有证据?”李继业讲:“我有录音”,我说:“我没打电话怎么有录音?就连孩子打电话我都管,”李继业并对我进行威胁说:“你在给张葳打电话要15万元的封口费我拘你!”当我拿出有关证据“法官刘毅容在审理张葳的刑事案件徇私舞弊、枉法判决”时,民警李继业讲;“民不跟官斗,点到为止;”并再次威胁我对腐败官员的举报。(第二次有录音) 民警李继业私闯民宅对我立案调查这一事件的出现不是偶然的,是因我举报河西法院法官刘毅容在审理张葳刑事案枉法腐败一事,警匪勾结而对举报人的打击报复;作为公安民警李继业徇私枉法,滥用职权、假公济私,以非法手段去阻止我举报法官刘毅容因张葳刑事案枉法腐败一事,其恶劣程度要比一般的打击报复更严重。李继业、张葳、张天泰的行为符合《举报工作规定》第6章“打击报复举报人,对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构成犯罪的规定,” (二)民警李继业协助张葳、张天泰诈骗我买的住房; 民警李继业还讲;“你霸占他们家住房,必须搬出”我讲“住房是张葳和他爸张天泰卖给我的,”李继业讲;你有房本吗?”我说:“他爸从我手里骗走了,”李继业讲;“过户了吗?”我说:“没有,”李继业又说:“你却没房本、没合同也没过户,买卖无效,你霸占他们家住房,你必须搬出,”并多次威胁,欺骗我、让我搬出,当我拿出西青法院的证据时,民警李继业又改说调解。两天后我找到天塔派所(所长)要求公安局依法追究张葳报假案、张天泰做伪证,故意扰乱社会治安的法律责任,民警李继业又串出再次重复上述的问题。(第二次有录音) 民警李继业以立案调查作为诈骗工具来协助张葳、张天泰诈骗我买的住房。不仅侵犯了我的合法财产,且扰乱了国家公安、司法秩序。其恶劣程度要比一般的侵占罪更严重。李继业的行为在本案中是协助张葳、张天泰诈骗我的住房、是共犯。 ①、民警李继业对我立案调查就因为张葳、张天泰一家有几千万元吗!!?就因为认识腐败官员吗!!? ②、是谁派民警李继业出的警,有没有合法手续;为何民警李继业赶冒充公安局一人办案,并伪造、变造证据。(管界民警王前和我讲;“是李继业让我领他去你家的,我不知道任何事情。关于对你的立案调查我不清楚、没参与!”) ③、调取张葳报案的记录,及举报信、张葳交给李继业的录音证据,张天泰的证据,以及民警李继业给张葳、张天泰、陈仲英做的笔录,如果公安局没有上述材料民警李继业对我立案调查就是非法的。 ④、民警李继业知法犯法、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对明知是没有违法、犯罪事实的人,采取伪造、变造证据或者其他隐瞒事实、违反法律的手段,冒充公安局的名义对明知是无罪的人对其立案调查。 ⑤、民警李继业知法犯法、徇私枉法、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并伪造、变造证据材料;利用职权干预经济纠纷,协助诈骗惯犯张葳、张天泰诈骗他人房屋;明知张葳故意报假案,张天泰故意作伪证,而故意包庇,使他逃避法律的制裁。 依据人民警察法第22条: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三)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刑法第18、243、245、266、399条等;及《举报工作规定》第6章“举报保护”中的规定;请求公安机关依法对民警李艳玲、李继业、王前和张葳、张天泰依法立案侦查,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三)公安局非法向张天泰提供户口簿; 2005年5月公安河西分局天塔派所民警王前违反户口管理规定,为诈骗惯犯张葳、张天泰非法提供户口簿,用于诉讼诈骗。 2013年3月3日举报人; 陈仲英 电话159221706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