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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联通黑心肠,劳动执法部门执法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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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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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湖北省恩施州

发表于 湖北省恩施州 2013-3-15 16:22: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若、只如初见 于 2013-3-15 16:24 编辑

恩施联通非法劳务派遣用工长达十几年,2008年劳动法颁布后也没按劳动法63条规定执行派遣工与正式员工同工同酬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按照全国人大法工委的最新答复意见,劳务派遣期不得超半年、岗位为非主营业务、岗位须为可替代性岗位。劳务派遣期不得超过6个月,凡企业用工超过6个月的岗位须用本企业正式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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