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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复《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地区对口协作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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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襄阳市 2013-3-15 21:55: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国务院批复《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地区对口协作工作方案》
2013-3-15  来源:十堰市发改委网站

    从国家发改委地区司获悉,根据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精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南水北调办编制了《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地区对口协作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2013年3月5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地区对口协作工作方案的批复》(国函[2013]42号,以下简称《批复》),正式批准实施《方案》。

   《批复》强调,《方案》实施要从确保实现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战略目标的大局出发,以保水质、强民生、促转型为主线,坚持对口支援与互利合作相结合、政府推动与多方参与相结合、对口协作与自力更生相结合,通过政策扶持和体制机制创新,持续改善区域生态环境,大力推动生态型特色产业发展,着力加强人力资源开发,稳步提高基层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深化经济技术交流合作,努力增强水源区自我发展能力,共同构建南北共建、互利双赢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

   《批复》明确,通过开展对口协作,到2020年,水源区生态环境持续改善,调水水量水质稳定达标;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显著提高,生态型特色产业形成优势;劳动力就业能力明显增强,收入水平进一步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得到加强,城乡面貌不断改观;协作互动格局全面建立,内在发展动力不断增强,把水源区建成生态环境良好、社会文明和谐、经济持续发展、人民安居乐业的生态文明地区。

    《批复》要求,北京市、天津市、河南省、湖北省、陕西省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方案》实施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任务。援受双方要积极加强沟通协商,共同编制协作规划,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方案》实施的指导和支持。发展改革委、南水北调办要牵头成立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地区对口协作工作协调小组,组织协作规划审核,加强跟踪分析、督促检查和评估工作,协调解决实施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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