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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leeage 于 2013-3-18 05:11 编辑
市重点办关于下达2013年市级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 |
宜市重点办〔201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切实抓好投资和项目建设,根据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申报,经筛选并报市政府同意,确定2013年市级重点建设项目120个,总投资1730.77亿元,年度计划投资466.37亿元。其中:续建项目61个,总投资839.26亿元,当年计划投资230.53亿元;新建项目59个,总投资891.51亿元,当年计划投资235.84亿元。现将2013年重点建设项目计划予以下达,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落实责任主体。按照市委市政府“一个项目,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的工作要求,继续实行市、县级领导联系重点项目制度,逐一帮助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各县市区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是本辖区项目推进工作的责任主体,对项目的选址、规划许可、搬迁安置补偿、建设环境等方面负责;市政府有关部门是市直属和跨县市区项目推进工作的责任主体,发改、国土、规划、环保等部门和单位,分别对项目涉及本部门、本单位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以及支持保障工作负责。
二、突出协调服务。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市重点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定期工作例会制度,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各县市区及市直有关部门也要建立重点项目工作专班,突出抓好重点项目的综合协调工作。属市本级和县市区审批权限的,要实行“保姆式”服务;在规划、用地、环评、安评、供电、供水、供气等方面应开辟“绿色通道”;优先申报国家和省各项产业政策扶持及专项资金支持;需要银行贷款且符合贷款条件的应积极向金融机构推介等。
三、强化督办推进。将市级重点项目建设情况作为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年终综合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市重点办将继续实行与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办室联合督查机制,跟踪检查项目建设进度,定期分析重点项目运行动态,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建议,下发督办通报。
四、营造良好环境。做好做细群众工作,营造良好的征地拆迁环境;打击盗窃、敲诈行为,营造良好的治安环境;开展沙霸、路霸等专项整治,营造良好的施工环境;建立重点项目信息调度制度,办好《重点建设简报》,反映各地各部门项目建设先进经验或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送重点项目推进情况。同时,主动联系新闻媒体宣传重点项目建设成就,积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五、实行通报制度。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每月5日前应向市重点办报送上月重点建设项目实施情况统计表及工作动态,市重点办每月对重点项目开工情况、完成投资情况以及重点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服务质量、工作效率、组织管理、外部环境等问题进行综合分析、发出通报,并及时专题报告市委市政府。
附:宜昌市2013年重点建设项目计划 http://www.ycdrc.gov.cn/uploadfile/12316-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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